因破門行竊潛逃14年,最終還是逃不了內心的譴責,62歲阿叔主動回國自首。
現年62歲的被告哈隆面對六項控狀,包括破門行竊及夜間破門行竊等罪行。他前日認下其中三項,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量。
早在2002年11月24日至2003年4月29日,被告就和另外兩名同夥拉斯利和卡林多次到處破門行竊,而涉及最高金額的一次發生在2002年11月24日。
哈隆和兩名同夥多次破門行竊,其中一次偷走裝有2萬元(約6萬令吉)現金的保險箱。(示意圖)
根據資料,案發當天下午5時許,被告和兩名同夥到烏節路的辦公大樓,想要闖入辦公室行竊。其中一名同夥到處找可以下手的辦公室,隨之用鑿子撬開大門,從其中一間辦公室內偷走裝有2萬元(約6萬令吉)現金的保險箱。
當時,被告負責開貨車在停車場等待,另一同夥則在靠近保安處“看水”。
案發後,兩名同夥接連被捕,被告于2003年5月逃到馬來西亞。
事隔14年,被告于2017年7月3日返回新加坡,在兀蘭關卡自首。他當場被捕,隔天獲得保釋。
主控官指出,被告加重刑罰的主要因素在于他潛逃14年。被告的同夥都于2003年被判刑,當中沒有前科的拉斯利被判坐牢6年;有偷竊案底的卡林則被判預防性監禁12年以及24下鞭刑。
被告求情時說,知道自己犯錯,離開的14年也不好過,終日被良心譴責,最終才決定回來自首。
判坐牢4年9個月
被告改過自新,四年半來遵守保釋條件,每月准時到警局報到,還積極向上,考取保安執照及德士駕照。
患有高血壓及糖尿病的被告,懇求法官能從輕發落。
法官下判前強調,被告過了50歲,不能受鞭刑,因此必須用監刑取代,以達到阻嚇作用。被告最終被判坐牢4年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