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名被告在2019年2月至9月被派到中部的一所學校,當時只有15歲的受害者是他的學生。受害者起初向被告傾訴煩惱,後來甚至每周三四次偷溜出門到被告的家,再趁天亮之前搭德士回家。
兩名男教師各自與不同的15歲女學生發展師生戀,其中一人昨天認罪後被判坐牢16個月,另一人因疑有躁郁症病史,法官下令他接受精神評估,看他是否適合接受強制性治療。
這兩起案件的兩個被告在不同學校任教,兩人都面對四項觸犯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控狀,控方分別以兩項提控每個被告,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爲了保護受害者,媒體不得報道會泄露她們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和學校的名字。
第一起案件的被告(27歲)昨天在家人的陪伴下出庭認罪,最終被判入獄16個月。
已有女友的被告事後承認自己知道受害者當時“還太年輕,對某些事情無法做出正確的決定”。
兩人之間的關系在“多方面是錯誤”的,但他同時也只打算與受害者保持短期的關系,表明爲了女生而抛棄女友不是“正確”和“公平”的事。
根據案情,被告在2019年2月至9月以國立教育學院受訓教師的身份被派到中部的一所學校,當時只有15歲的受害者是他的學生。
受害者和一些同學不久後找被告,希望他講解他所教授的另一門課。被告趁此機會,和受害者交換了聯絡方式。
起初,受害者會向被告傾訴煩惱,尋求建議,但兩人感情漸漸升溫,開始每天互通短信。受害者在當年11月向被告尋求補習的建議,被告表示自己也會教這個科目,受害者于是征求父母同意讓被告做她的補習老師。
被告原本每周會到受害者的家提供一對一補習,但後來改成受害者到被告的家上課。
兩人在這段期間互生好感,受害者在後來的數個月裏,每周三四次在晚上家人入睡後偷溜出門到被告的家“共度良宵”,再趁天亮之前搭德士趕回家。
2020年2月13日,受害者的母親清晨6時15分起床後發現女兒不在家,打她手機也沒人聽,心裏隱約感覺事有蹊跷,便聯絡被告詢問女兒下落。
實際上,受害者還在被告家中,直到早上7時才離開,但被告假裝不知情。
受害者回家後不肯透露自己的行蹤,但最終向阿姨吐露自己和被告之間的感情。受害者的母親認爲事情不妙,決定報警。
調查顯示,被告在自己住家和受害者發生至少10次親密行爲,包括接吻、吻女生的胸部、讓女生爲他手淫等。
另一被告疑有躁郁症病史法官下令他接受精神評估
昨天在國家法院過堂的另一起案件同樣涉及一名15歲女學生,被告(47歲)是一所頂尖中學的前教師。
案發時,被告也是受害者的老師,經常與她見面聊天。兩人在2011年開始正式交往。
交往期間,被告四次對受害者做出親密行爲,包括“壁咚”,用身子緊貼她,還對她說“我現在可以對你做任何事”。
被告四個月後提出分手,而受害者是在七年後才向校方告發被告,具體原因不詳。被告在2020年11月承認罪行。
主控官昨天在庭上揭露,被告疑有躁郁症病史。法官下令被告進行精神評估,以確定他的病症與罪行是否有關聯,以及被告是否適合接受強制性治療。
案展至4月11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