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前藝人黃奕良因持刮刀傷員工,早前被判坐牢,他今早(2月4日)上訴遭法官駁回,選擇今天在大年初四服刑,吃10個月牢飯。
60歲的被告黃奕良面對一項持武器蓄意傷人及一項滋事打架的控狀。他被指在2018年12月11日下午在新加坡回教綜合大廈的食堂裏,手持一把40公分長的刮刀敲打孟加拉籍客工賈西度(35歲)的頭部一次,還打了他的腹部兩次。
黃奕良在2019年11月被控上庭,他過後表示不認罪,法庭隨後針對傷害員工的罪名展開審訊,最後他被判坐牢10個月,必須賠償員工3300元。
黃奕良對裁決不滿,今早通過律師到高庭針對罪成和刑罰提出上訴。
律師在陳詞時表示,員工視黃奕良爲導師,賦予黃奕良權力動手教訓他,稱這樣能讓員工更快開竅。律師也指員工要求加薪被拒,事後更爲了離開公司,多次編造故事汙蔑黃奕良。
控方反駁,指員工拍下的照片顯示黃奕良手裏拿著刮刀,而且案發時只有黃奕良與員工在場。
法官在斟酌約半小時後,認爲黃奕良說法不具說服力,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