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加尼桑承認各一項賄賂以及做假賬的罪名,另一項做假賬的罪名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控狀指他賄賂公用局助理工程師賈馬魯丁,以及共謀做假賬,隱藏賄金的來曆,法官判他坐牢七個月及兩周。
水管承包商以4萬多元賄賂公用事業局職員,以加快項目的進度,被判坐牢七個月及兩周。
被告加尼桑(Ganisan Suppiah,52歲)昨天承認各一項賄賂以及做假賬的罪名,另一項做假賬的罪名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控狀指他賄賂公用事業局助理工程師賈馬魯丁(Jamaludin Bin Mohamed,58歲),以及共謀做假賬,隱藏賄金的來曆。
事件從2017年11月開始。案情顯示,被告當時是Pipe Works有限公司的項目經理。公司承包的引水工程由公用局看管。
以“監督費”換取加快項目進度
賈馬魯丁要求被告給他“監督費”,換取他協助加快項目進度,例如第一時間提交公文,讓公司的員工優先獲准開工等。
賈馬魯丁也以兒子的名義設立Daeyul Services公司,並做假賬假造向Pipe Works購買服務,以“正當”渠道收取賄金。
兩人相約咖啡店進行交易,被告將現金交給賈馬魯丁後,兩人共謀僞造收據掩蓋蹤迹。長達10個月期間,被告共給賈馬魯丁4萬5169元的賄金。
根據貪汙調查局昨天發出的文告,賈馬魯丁後來對另一家公司稱能幫他們標得工程,試圖索取50萬元賄賂,卻遭拒絕。文告並未透露事件如何被揭發,不過公用局事後將案件交由貪汙調查局處理。
賈馬魯丁面對三項抵觸防止貪汙法令和做假賬的罪名,另外兩項罪名交由法官加以考慮後,去年被判入獄九個月及10周,並且必須繳付等同所收受賄金數額的罰金。
被告的代表律師指出,賈馬魯丁是事件的煽動者,應負起更多責任。身爲公務員,他的罪行也更嚴重,而被告只是個商人,刑罰應相對減少。
法官下判時說,行賄使公司擁有優勢,被告顯然從中獲益。他也清楚了解並參與幹案過程,扮演的角色並不小。無論被告的身份,收受賄金的畢竟是公務員,這因素必須納入判刑考量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