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工人黨主席林瑞蓮稱,在等待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供證時,想上廁所卻須征得許可,國會秘書處澄清,證人無須經同意使用廁所,陪同林瑞蓮的國會官員只是口頭告知主管林瑞蓮的動向,以免委員會在她上廁所時傳召她。
國會前天辯論和通過國會特權委員會有關盛港集選區前議員辣玉莎撒謊事件的建議。林瑞蓮參與辯論時,質疑供證過程近乎壓迫。
她稱自己不僅在有人看守的房間裏等了兩天,期間不能使用任何通信設備,上廁所也有人陪同,甚至當她要求使用空間較大的殘障人士廁所時都得征求許可。
證人不得攜帶電子設備 免被視爲受到不當影響
對此,國會秘書處昨天發聲明澄清,所有證人都被告知在完成供證前,不得攜帶通信設備和其他電子器材。這是爲保護他們,以免他們被視爲受到不當影響(undue influence)。
證人分別在安排好的房間裏等候,也是爲確保輪到他們供證時,可以找到他們。等候期間,國會爲了證人的舒適與方便,提供閱讀材料、食物和飲料。每名證人也有一名國會官員陪同,可以立即回應他們的任何要求或詢問。
國會秘書處強調,證人使用廁所從來不須要征求許可,可隨時自行前往。林瑞蓮敘述的那起事件中,她向隨同的國會官員特別要求使用最靠近的殘障人士廁所,以便有更多空間和隱私來梳洗。
“在爲林瑞蓮女士指路前,這名官員口頭告知主管他們的動向,以免國會特權委員會在林女士上廁所時傳召她。可惜的是,林女士對這名官員的例行報告有所誤解。”
針對國會秘書處澄清 林瑞蓮:沒有要補充
國會秘書處說,證人向國會特權委員會提出的任何顧慮和反饋,都會立即得到解決。但是林瑞蓮女士在作爲國會特權委員會證人待在國會大廈的那段期間,並沒有任何申訴,前天是她第一次表達顧慮。
針對國會秘書處的回應,林瑞蓮昨晚在接見選民活動前受訪時表示,她沒有進一步的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