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17個市鎮理事會的2020財政年財務報表,經獨立審計後都過關,獲得“無保留意見”的審計結果,包括上屆大選後成立的盛港市鎮會。
審計師認爲財報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市鎮會的財務情況,並符合公認的會計原則。2020財政年爲前年4月至去年3月。
國家發展部已向國會提呈所有市鎮會經審計的2020財政年財務報表,市鎮會也會在各自的網站發布財報。
須提交企業治理清單 聲明是否遵守治理守則
考慮到市鎮會在前年病毒阻斷措施實施期間所面對的幹擾,以及同年全國大選後選區劃分發生的變化,國家發展部早前宣布暫停2020財政年的市鎮會管理評估,不會就市鎮會這段期間的管理表現發布報告。
不過,各市鎮會仍須提交企業治理清單,聲明是否遵守市鎮會治理守則(Code of Governance for Town Councils,簡稱守則)。守則于2020年4月生效,涵蓋市鎮會效率、內部監管和流程、財務管理,以及供應商管理四個方面。
六個市鎮會在企業治理清單中申報,有未遵守守則之處並已糾正。它們是阿裕尼—後港、宏茂橋、碧山—大巴窯、裕廊—金文泰、白沙—榜鵝,以及盛港市鎮會。
阿裕尼—後港和盛港這兩個工人黨市鎮會未遵守的項目與市鎮會成員的任命有關,如未在30天內通知部長,或未及時發布任命消息。其余四個行動黨市鎮會未遵守的方面包括,錯誤或未在期限內轉移資金,以及在進行非公共設施的翻新工程前,未及時向部長提出申請等。
2020財年首次使用企業治理清單
國家發展部昨天發文告說,2020財政年是市鎮會第一年使用企業治理清單,對是否遵守守則作出聲明。清單涵蓋2017年市鎮會(修正)法令的新要求,如市鎮會須在更換關鍵職務者的30天內知會國家發展部和公衆。
國家發展部將在2021財政年恢複對市鎮會管理的評估,並發表兩份報告。
一份是有關市鎮會的運作表現,即市鎮清潔、市鎮維修保養、電梯服務,以及服務與雜費(S&CC)欠款管理,在今年5月或6月發表。
另一份則是通過企業治理指標,反映市鎮會在監管和財務報告方面的表現,今年11月或12月出爐。
從2021財政年起,通過企業治理指標評估市鎮會表現的方法將修改,將市鎮會所犯疏失的嚴重程度納入考量,而不只是疏失的次數,以便更好地反映市鎮會的整體治理情況。
例如,觸犯市鎮會法令的行爲屬于高度嚴重的疏失,而初犯且已糾正的行政失誤則歸類爲較低程度。國家發展部將根據疏失的嚴重程度打分,再按累計總分對各市鎮會進行分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