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駁車撞上前方巴士,女乘客始料不及向前撲,頭部撞上鐵杆後,眼鏡的鼻托刺進右眼,導致永久性傷勢。接駁車司機昨天承認疏忽行爲導致他人受重傷的罪名,被判坐牢四天,執照吊銷18個月。
這起意外發生在2018年1月23日,地點就在中央醫院殓屍房外的歐南路。案情顯示,被告彭炳耀(69歲)當時是醫院的接駁車司機,提供往返載客服務;傷者則是67歲的周姓女病患,在中央醫院看診後登上被告的接駁車,坐在駕駛座正後方。
在靠近巴士站時,傷者因爲要下車而解開安全帶,沒想到接駁車卻在她解開安全帶後撞上前方的巴士。
劇烈的撞擊導致傷者撲向前,頭部和眼鏡撞到鐵杆,眼鏡的鼻托當場刺進她的右眼,導致右眼出血看不見,嚇得她高喊救命。
傷者事後動了四次手術,拿了109天病假,傷口雖然逐漸愈合,但視線至今仍未恢複到正常水平,右眼也患上永久性青光眼,須要每天滴眼藥水緩解症狀。控方庭上透露,傷者打算再次入禀法院索賠。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這是被告首次觸法,他之前任職SMRT巴士司機期間記錄良好,從未出事。
律師也表示,傷者到了2020年9月,也就是事發超過兩年半後才針對事件報警,難免造成延誤。被告目前的健康狀況可能經不起監禁,請求法官予以罰款即可。庭上並沒揭露傷者爲何延遲報案。
控方則指出,被告的接駁車載了乘客,地點又靠近醫院,理應更加小心駕駛才對,應該被判入獄。(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