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9日訊)新加坡曆來最大規模的煉油廠偷油案的其中一名主謀承認,連同另外兩人策劃偷油勾當,成爲本案中首名認罪的主謀。
45歲的被告祖安迪是蚬殼東方石油公司的前職員,昨日在新加坡高等法庭承認36項指控,包括賄賂、洗錢、共謀失信等。
被告承認與另兩個主謀策劃與主導這起新加坡曆來最大規模的煉油廠偷油案,所失信的燃油價值超過1億2773萬新元(約3億8319萬令吉)。
被告把自己犯罪所得的563萬余新元(約1689萬令吉),大部分用來購買新加坡與海外公寓,加上名車、名表、投資外彙、賭博等,甚至與同夥開設餐廳來洗黑錢。
上述偷油案發生于2007年至2018年,3名主謀當時都是蚬殼東方石油公司職員。他們拉攏多名同事參與勾當,也與海外油槽船人員勾結,並且賄賂獨立測量員,以免盜油行爲被當局發現。
被告自2007年起,就開始同另外兩名主謀,策劃和主導從公司位于新加坡毛廣島的煉油廠盜取燃油,然後以低于市價,賣給外國船只。
控方要求判處被告將近30年的刑期。法官展延宣判,並允許被告以55萬新元(約165萬令吉)保釋在外。法官將在下判時,把被告面對的另外49項控狀考慮在內。
蚬殼在2017年發現無故損失大量燃油後報警,才揭發這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