蚬殼東方石油公司職員涉及本地曆年來最大規模的煉油廠偷油案,主謀之一在11年間失信近1億3000多萬元(約3億9000多萬令吉)燃油,並利用私吞所得的563萬余元(約1690萬令吉)過上奢侈生活,控方求重判近30年。
被告祖安迪(Juandi binPungot,45歲)案發時是蚬殼東方石油(Shell Eastern Petroleum)公司的“岸上裝卸員”(shore loading officer),在毛廣島的煉油廠工作。他面對85項包括共謀失信、轉移贓款以及抵觸防止貪汙法令等控狀。
據案情顯示,被告在2004年加入公司,而在2017年12月離開公司時,月入有5000元(約1萬5000令吉)。
控方要求法官判被告祖安迪坐牢近30年。(檔案照)
他在2007年與同事拉迪夫(Abdul Latif bin Ibrahim)共謀失信公司的燃油,偷偷將燃油以低于市價賣給來自越南及希臘的油槽船。
被告與拉迪夫還拉攏組員一同犯罪,大夥兒同流合汙。直到2013年,被告與其他同謀發現犯罪所得分配不均,身爲中間人的拉迪夫,將半數的款項挪入自己口袋。拉迪夫之後才將剩余的贓款與其他同謀分享。
衆人于是與拉迪夫拆夥,被告與其他同謀在2014年中自立門戶,繼續幹案,直到公司發現不妥,警方介入調查後,被告于2018年1月7日被捕。
調查揭露,被告在2007年至2018年間幹案,所失信的燃油總價值1億2773萬9404元,自己從中賺取563萬零398元的好處,過著奢侈的生活。
控方在陳詞時說到,被告拉攏組員一同犯罪,罪行猶如癌症根源,慢慢擴散。
案件有組織性和跨國性成分,被告長時間幹案,導致公司蒙受巨大損失,至今沒有賠償公司損失,要求法官判他坐牢359個月。(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