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精神分裂症的男子18年前以桌燈砸死母親,誤殺罪成而判終身監禁,如今二度申請上訴仍被駁回,三司勸他多忍耐兩三年,再看醫生檢討後是否有機會出獄。
這起家庭悲劇發生在2003年11月28日上午9時至晚上8時之間,地點是實龍崗北1道肯新頓園通道的景星園公寓單位。
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的被告柯炳泉(現年59歲),用桌燈襲擊母親梁亞玉(當年63歲,家庭主婦)的頭部,導致對方當場死亡。
被告柯炳泉證實患有精神分裂症,誤殺母親被判終身監禁,被告曾在2014年提出上訴申請被駁回。
據之前報導,案發時被告以爲死者會召警察把他捉去板橋醫院,擔心一入院就會住很久,之後便與母親發生爭執,隨手拿起桌燈往母親頭上砸。
過後,被告用雙手掐母親的脖子。母親強力反抗後,被告又舉起燈座往母親頭上揮去,直到母親一動也不動。
被告隔年認下誤殺罪,法官當時認爲被告需要長期接受治療,並且會對公衆的安全構成威脅,因此判他終身監禁。
資料顯示,被告曾在2014年提出上訴申請,三司當時認爲,被告10年後才提出上訴申請,而且沒有提到任何說服力的理由,最後駁回申請。
被告在8年後提出刑事動議,周三(23日)再次提出上訴申請。
不過三司認爲被告沒有具說服力的理由要求上訴,再次駁回被告申請。
但三司鼓勵被告,說他服滿20年刑期後,案件可獲檢討,若醫生覺得被告精神狀態正常,適合出獄,便能獲得自由,勸被告期間要保持冷靜。
被告指其他誤殺罪被告坐牢10多年就能出獄,因此認爲刑罰對他不公平。
被告在庭上說,判刑對他不公,因爲他認識一些同樣犯下誤殺罪的被告,只需坐牢10多年即可,因此要求三司判他坐牢20年。
但三司指出,誤殺罪的刑罰在2008年經修改,但被告是在2008年前犯罪,面對的是舊法律。法官當時只能判被告坐牢長達10年或終身監禁,法官因顧慮到被告有病,最後判他終身監禁。
三司說,他們沒有權力修改法律,即使批准被告上訴申請,上訴得直機會渺茫。
被告沒有聘請代表律師,因此三司較有耐心地向被告解釋,爲何他的申請是沒有希望的(hopeless application)。
三司庭上解釋,說若要批准被告申請,被告必須證明判刑對他不公,而且有上訴得直的可能。
但三司指出,被告針對罪行認罪,只是對刑罰不滿,但法官當年考慮到被告的病情,才會判他終身監禁。
三司說,他們無法改變法律,也認爲即使批准被告上訴申請,上訴得直機會渺茫,最後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