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圖:CNA
獅城一對夫妻虐待女傭,除了狠扇耳光,導致女傭耳膜破裂,還逼她喝馬桶水,甚至用滿是糞便的嬰兒尿布擦臉。女雇主上訴要求減刑,前天(25日)被高庭駁回,即將入獄服刑20個月。
37歲的上訴人黃薇恩在承認四項虐待女傭的控狀後,在去年8月被判監20個月,另有六項控狀被納入考量。她的丈夫龐晨勇則被判監禁四個月。
《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33歲的印尼籍女傭斯裏拉哈尤在2017年4月開始爲雇主一家工作。當時,這對夫婦的兒子兩歲,女兒九個月大。
同年7月左右,雇主倆開始在對女傭工作表現不滿意時,動辄打罵她。女雇主除了揮拳打腫她的額頭和眼睛,還掌掴她至左耳浮腫且疼痛等,種種惡行,罄竹難書。
爲了掩飾罪行,女雇主讓女傭戴上頭巾,遮蓋傷痕,更在帶女傭去診所就醫時,叫她向醫生撒謊,稱在來獅城之前,耳朵就已被丈夫打到畸形。
這對夫婦的罪行在2018年1月1日淩晨1點被發現,男雇主因女傭沒告訴他嬰兒發燒而發火,女雇主則罵她笨蛋,跟著用腳踢她腹部,導致她跌倒。
女傭再也無法忍受,趁他們照顧孩子時逃跑,並在另一名女傭協助下報警,後被送往邱德拔醫院。
辯稱犯罪時患産後抑郁症
根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站CNA報道,爲女雇主處理上訴的律師指她在犯罪時患有重度圍産期(peripartum)抑郁症。
律師引述包括心理衛生學院專家在內兩名專家的結論,稱女雇主所患疾病削弱了她的自我控制能力,因此促成她的犯罪行爲。爲此,他要求把20個月的刑期減至11到15個月。
控方回應說,産後抑郁症是一個相關的考量因素,但女雇主有足夠的自制力,是故意而爲,甚至采取“協調一致的步驟”來掩蓋罪行。
控方:女雇主當時意識到自己有錯
控方認爲,她的罪責很重,她當時意識到自己行爲有錯,卻在半年期間內“堅持”犯案。控方指出,在阻嚇虐待女傭方面,有明確和緊迫的公共利益。
此外,受害者遭遇“有辱人格的待遇”,耳朵也可能永久畸形,這也是加重罪行的行爲。
高庭法官坎南拉米施維持原有判決。他說,這名女雇主的行爲是令人震驚和有失身份的,並對受害者造成了心理以及永久性的身體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