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男子強奸與非禮四個女兒長達14年,在其中兩個女兒報警後竟上網搜尋有關“如何蒙騙測謊器”的資料。控方指男子的行爲顯示他毫無悔意,要求法官判男子坐牢32年和鞭打24下。
《聯合早報》報導,被告一共面對33項嚴重強奸、嚴重性侵、嚴重非禮與虐待孩童等控狀。他昨天在高庭認罪,案展下周判刑。
曾兩次結婚的被告一共有七個孩子,包括五個目前介于12歲至24歲的女兒。被告落網前在兒童探險營當兼職指導員。
爲了保護受害人,法庭谕令媒體不准報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案件發生于2004年至2018年之間,除了最小的女兒,另外四個女兒都是受害人。前天庭上審理的七項控狀都與排行第四的女兒有關。
根據案情,被告從2016年起“盯上”當時讀小學五年級的四女兒。他讓女兒觀看涉及一對父女的猥亵影片,並告訴她片中的女童也是五年級小學生。
後來,被告開始非禮和強奸女兒,並且逼女兒爲他口交。被告甚至嚇唬女兒,必須每個月與他發生性行爲,否則就不讓她上學。因擔心父親變得暴力和逼她退學,女兒只能乖乖就範。
2018年11月16日晚上,被告趁妻子出外工作時,把四女兒叫到臥房強奸她。四女兒走出臥房後,兩個姐姐覺得事有蹊跷,問她在房間裏做什麽,她才崩潰說出自己被父親強奸的事。
在姐姐的勸說下,四女兒當晚以下樓倒垃圾爲借口,連同姐姐逃往警局報案。隔天早上,被告發現其中兩個女兒不見蹤影,心裏大感不妙;他趕緊上網浏覽不同網站,尋找有關如何通過測謊器測試的資料。被告在同天下午被捕。
調查顯示,被告自2004年起開始犯案,非禮當時只有六七歲的大女兒。他後來接連性侵四個女兒,其中三人遭他強奸。
除了性侵女兒,被告也犯下虐待和毆打女兒的罪行。有一次,被告因不滿幾個女兒沒做家務就下樓玩耍,決定懲罰她們接下來的四天不准進食,只准喝自來水飽腹。被告也切斷家中電源,不讓女兒們使用電燈、冷氣機和冰箱等。
控方指出,四女兒至今仍感到愧疚,因爲她覺得自己報警揭發狼父的惡行,結果連累其他手足也失去父親。
控方籲法官嚴懲被告,以譴責他對女兒們所犯下的所有可惡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