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律師和外國律師都受新加坡律師公會的監管。客戶或公衆一旦發現海內外律師違反律師專業條例,可向律師公會投訴,讓公會根據律師專業法令進一步調查。可是,哪些投訴才會受理?有預約卻見不到律師,律師彙報案件進展過慢,甚至汙言穢語,這些構成投訴理由嗎?本期《說法識法》,綜合新加坡律師公會的資料和答複,讓讀者更清楚投訴途徑和可成立的投訴理由,並闡述紀律程序的階段。
經過最高法院的庭室外,偶爾會看到告示板標示“紀律研審進行中”,好奇到底哪個律師出事了,正接受紀律審裁庭的清堂聆審。
但是,媒體或公衆即便向新加坡律師公會查詢,也不會得到答案。
這是因爲律師公會受律師專業法令的管制,不得透露接受紀律調查的律師的身份。
要知道,不是每個被投訴的律師都須面對紀律審裁庭(Disciplinary Tribunal),多數經過審核委員會(Review Committee)或調查委員會(Inquiry Committee)階段事件就解決了。
新加坡律師公會發言人回答《聯合早報》的詢問時說,過去五年來,律師公會接到268起“專業服務不足”的投訴,而涉及“專業行爲失當”的投訴當中,共514交由審核委員會處理,其中的286起交由調查委員會處理,其余的投訴被駁回。
針對專業行爲失當的投訴,發言人舉例說,從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律師公會的審核委員會處理103起投訴,駁回35起,68起交給調查委員會處理。
■投訴須提交法定聲明 虛假聲明將面對法律制裁
發言人也指出,律師公會負起監督法律專業的角色,根據法律專業法令處理投訴,確保法律專業的誠信和保護公衆利益。
“律師公會嚴厲看待無確實根據提出的投訴。如果投訴證實是明顯瑣屑無聊或無理取鬧,將被駁回,而相關投訴人可能被令承擔涉及的費用。”
但發言人強調,上述數據不能代表什麽,因爲每起投訴的複雜情況各異。
根據律師專業法令和律師專業條例的最新修正,所有投訴都必須提交法定聲明(statutory declaration),宣誓自己所投訴的事件屬實,作出虛假聲明者將面對法律制裁。
■投訴分兩種
投訴律師前,必須填寫投訴信,而且須注明是哪種投訴。
根據律師專業法令,投訴可分以下兩種:
·抵觸律師專業法令第75B節條文的“專業服務不足”
·抵觸律師專業法令第85(1)節條文的“專業行爲失當”。
律師公會的網站能協助投訴者分辨投訴類別,但發言人說,爲了方便公衆,網站也提供投訴檢測步驟,確定要投訴之事是否符合投訴的條件。
■何謂“專業服務不足”?
只限客戶才可以投訴,而且必須是在事件發生後算起的三年內。律師公會理事會會采取行動,設法解決。
律師公會網站列出10項專業服務的標准,包括:
一、須辛勤地爲客戶服務
二、應確保有能力代表客戶
三、須在指定或雙方同意、或合理的時間內完成工作
四、須通知客戶案件進展
五、應告知已收到客戶的付款
六、應定期提供賬目報表給客戶
七、應在合理時間內回應客戶或竭力赴約
八、應解釋案件的重要進展,比如有人提出和解獻議
九、應向客戶解釋收費、應付款項和估計收費,並定期開收費單
十、與客戶討論案件的可能風險或審訊程序可能招致的開支
■何謂“專業行爲失當”?
任何人都能以“專業行爲失當”爲理由投訴律師。
律師專業行爲失當的例子包括:涉嫌不誠實行爲、欺詐、嚴重濫收費用、作出誤導性陳述、泄露客戶的機密信息、行爲構成利益沖突,或違反律師專業條例。
■蒙受損失的客戶 或許可得到賠償補貼
如果律師或律所職員的不誠實行爲,導致客戶蒙受損失,客戶通過各種民事途徑索賠卻不得要領,或許可以通過律師公會的賠償基金申請得到一些補貼。
根據資料,蒙受損失的客戶可以通過律師公會的網站,向公會的賠償基金申請補貼。
但網站也申明,律師公會理事會確定客戶已無法再通過民事途徑索賠後,才會考慮發放補貼。
另外,如果個案合適,理事會將要求客戶針對該律師或職員的不誠實行爲報警。
四個紀律程序和可能結果
投訴交給律師公會後,通常經過以下四個紀律程序階段:
■審核委員會(Review Committee)
若審核委員會認爲有充分證據證明律師行爲失當,投訴才會轉介到第二階段的調查,即調查委員會。
■調查委員會(Inquiry Committee)
調查委員會可能作出幾種判決:
一、裁決投訴不成立
二、裁決被投訴的律師罰款最高1萬元
三、將投訴交由紀律審裁庭處理
■紀律審裁庭(Disciplinary Tribunal)
律師若被指專業行爲嚴重失當,投訴可能越過上述兩個階段,直接交由紀律審裁庭審理。
根據律師專業法令,國家法院和家事司法法院的首席法官、最高法院的國際法官、高級法官、法官和司法委員,以及總檢察長,可在任何時候把有關律師行爲的資料提呈給公會。
他們一旦要求將此事提交給紀律審裁庭,公會理事會須向大法官申請委任紀律審裁庭。
紀律審裁庭審理後,裁決可分爲:
裁定投訴不成立;或裁決有關律師被罰款最高2萬元;或譴責有關律師的行爲失當;或把事件呈交三司特別庭審理。
被調查的律師可針對紀律審裁庭的裁決,向高庭提出司法檢討,要求撤銷審裁庭的裁決。
不過,根據律師專業法令,如果當事人被裁定專業行爲嚴重不當,須直接交由三司特別庭處置,當事人無權向高庭提出司法檢討,要求撤銷審裁庭的裁決,而且最終也無權就特別庭給予的可能懲處提出上訴。
■三司特別庭
三司特別庭審理後,如果認爲證據不足,可裁決投訴不成立。如指控成立,它可譴責有關律師、罰款、暫時吊銷其律師執照,或永久除名。
另外,根據律師專業法令第98節條文,一旦涉及專業行爲嚴重不當,事件就只能交由三司特別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