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是根據金管局法令第27A條例,實施聯合國安理會決議規定的針對性金融制裁。
總的來說,金管局條例要求金融機構針對俄羅斯實施的金融制裁措施包括:立即凍結指定個人和實體的資金、其他金融資産或經濟資源;不得與被指認的個人、實體或物品等進行相關金融交易,或提供金融援助或服務。
金管局說,作爲對俄羅斯入侵烏克蘭的回應,我國政府對指定的俄羅斯銀行、實體及在俄羅斯的活動,以及有利于俄羅斯政府籌款的活動采取了針對性的金融制裁措施。
(早報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今晚(3月14日)發出通知給本地金融機構,闡明我國針對俄羅斯采取的各項金融制裁措施的細節。
金管局說:“這些措施適用于新加坡的所有金融機構,包括銀行、金融公司、保險公司、資本市場中介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支付服務提供商。因此,數碼支付代幣服務供應商明確地須禁止爲可能有助于規避金融措施的交易提供便利。”
根據金管局法令,金融機構如果違反任何金管局條例,即構成犯罪,一經定罪,將可被處以不超過100萬元的罰款。
這些金融措施將針對指定的俄羅斯銀行、俄羅斯境內的實體企業及活動,以及有利于俄羅斯政府籌款的相關活動。
此外,被指認的個人或實體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控制的資金、其他金融資産或經濟資源相關的任何事實或信息,都須告知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