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觀察約兩個月,摸清錢幣兌換商的運作模式後,馬國男子找來五名同夥在新加坡幹案,自己則躲在馬國“遠程操控”以策安全。不過法網恢恢,馬國男子最終在馬國落網,他去年引渡回新,日前被判坐牢36個月和鞭打八下。
這起搶劫案發生于2010年5月31日,地點在兀蘭通道的兀蘭民事服務中心前。受害者張來發是馬來西亞籍錢幣兌換商,案發時50歲,後來在2015年因病過世。
被告西瓦巴蘭(41歲)是案件的主謀,面對一項教唆他人搶劫的罪行。
根據案情,被告經常開車守在銀行外,專挑有帶包包的人下手,受害者因爲會定期帶塑料袋上銀行而被盯上。
被告鎖定目標後,持續觀察了兩個月,但最終決定不親自動手,而是從馬國撥電聯系兩名在本地生活的馬國男子,要求他們一個負責開車到事發地點,另一個則和其他三名同夥合力把受害者押上車,並答應事成後會分他們一杯羹。
五人在事發當天下午2時許同坐一輛車到兀蘭民事服務中心前埋伏。當受害者出現時,其中三人馬上跳下車將他強行拉走。一名目擊者當時就報警表示看到受害者被五名男子強行拉上一輛馬國産的綠色寶騰(Proton)車子後絕塵而去。
受害者在車上遭到毒打,身上兩台手機和裝有2萬4000元現金的腰包遭搶走後被丟下車。他被打得鼻青臉腫,腳踝也刮傷,但沒有求醫。
被告從頭到尾在馬國進行遠程操控,他事後分得2000令吉。被告在馬國落網後,于在去年2月27日引渡來新加坡面控。
涉案的其中兩名同夥早前被判坐牢30個月和鞭打六下,其余三名身份不明的同夥則仍在潛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