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男子強奸與非禮四個親生女兒,昨天被判坐牢33年又兩個月,外加鞭刑24下。
高庭法官斥責被告爲滿足性欲,剝削親生骨肉長達14年,犯下本地最惡劣的強奸與性侵案之一。
陳祥泰法官也認爲,男子最後決定認罪是爲了“自保”求減刑,而非真心爲自己的變態行徑感到悔過。
犯案男子一共面對33項嚴重強奸、嚴重性侵、嚴重非禮與虐待孩童等控狀。他上周一在高庭認罪,案件昨早進行判刑。
曾兩次結婚的被告一共有七個孩子,包括五個女兒,目前年齡介于12歲至24歲。
被告落網前在兒童探險營當兼職指導員。爲了保護受害人,法庭谕令媒體不准報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案件發生于2004年至2018年之間。除了最小的女兒,其余四個女兒都是本案的受害人。庭上所審理的七項控狀都與排名第四的女兒有關。
根據案情,被告從2016年起開始“盯上”當時讀小學五年級的四女兒。
法官在裁決中指出,被告趁妻子出外上班時犯案,並且通過威迫與性誘的手段來逼四女兒就範。這包括讓女兒觀看涉及一對父女的猥亵影片,並告訴她片中的女童也是個五年級小學生,他也嚇唬女兒必須每個月與他發生性行爲,否則不讓她上學。
2018年11月16日晚上,四女兒又一次被父親強奸,當時在家的姐姐覺得事有蹊跷,問她在父親的房間裏做什麽,她這才崩潰道出實情。在姐姐的遊說下,四女兒連同姐姐夜逃出住家到警局報案,被告隔天落網。
調查顯示,被告自2004年起開始犯案,非禮當時只有六七歲的大女兒,之後接連性侵犯大女兒與另外三個女兒,犯案時間長達14年。在四個受害人當中,排行第三的女兒遭他強奸。
一再嘗試躲法律制裁 認罪只爲獲較輕刑罰
法官指出,這是最惡劣的強奸與性侵案件之一,一名父親竟然對四名親生女兒做出如此可怕的性剝削行徑。被告清楚知道自己犯下了嚴重的性罪行,所以在發現兩個女兒失蹤後,他立即到不同警察局找人,並且上網搜尋有關“如何蒙騙測謊器”的資料。
事實上,其中一名女兒曾在2015年報警要揭發父親的罪行,但被告最終說服妻子叫女兒向警方撒謊。法官說,被告當時逃過法網,以爲自己這一次也能順利躲過法律制裁。
在法官看來,被告在被控三年後才決定認罪,並非因爲對自己的罪行感到後悔,或想避免女兒得上庭重述痛苦的經曆;他是因爲在准備審訊的過程中發現鐵證如山,希望通過認罪獲得較輕的刑罰。
除了性侵犯的罪行,被告也面對其他控狀,指他虐待和毆打女兒等。
有一次,被告因不滿女兒們沒做家務就下樓玩耍,決定懲罰她們在接下來的四天不准進食,只准喝自來水飽腹。他也切斷家中電源,不讓女兒們使用電燈、冷氣機和冰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