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在本周一(3月14日)發表的書面裁決中表示同意控方的立場,即鍾福顔抵觸聯合國制裁的行爲,對新加坡的聲譽造成了顯著的負面影響。鍾福顔犯案的時期正好是朝鮮加緊進行核試驗的同個時間段,新加坡卻未能阻止他進行違反制裁的活動,這無疑打擊了新加坡的聲譽,並且可能進而影響新加坡的經濟競爭力。
(早報訊)男子經營三家貿易公司,六年來出口總值近58萬元的奢侈品給朝鮮;高庭法官認爲,被告抵觸聯合國制裁的行爲,嚴重影響新加坡的聲譽,爲此把原本的三周監刑加倍,男子須坐牢六周。
高庭法官:被告有所計劃 行爲影響新加坡聲譽
法官也認爲必須調高三家公司所面對的罰款金額,才足以讓三家公司交出它們的犯罪所得,同時起到充分的阻遏作用。(人名譯音)
涉案男子鍾福顔(61歲)面對43項觸犯聯合國法令的控狀,指他在2010年12月27日至2016年11月18日間,利用三家貿易公司犯案。Sindok、Laurich以及SCN則分別被控三項、一項以及39項觸犯聯合國法令的罪狀。
聯合國向朝鮮實施經濟制裁後,我國就修訂法令,禁止國人售賣或轉移奢侈品給身在朝鮮的任何人。鍾福顔案發時是三家公司的董事和唯一決策人。他不顧經濟制裁,六年來通過三家公司出口總值約57萬6000元的商品給朝鮮的奢侈品專賣店Korean Bugsae。這些出口品包括香水、化妝品、手表和樂器等,主要途經中國進入朝鮮。
鍾福顔與公司在犯案期間所取得的利潤達12萬2116元。他早前在國家法院認罪後,被判坐牢三周。他與控方都針對刑罰上訴至高庭。
此外,法官指出,鍾福顔的犯罪活動是有所計劃的,他選擇迂回的路線把貨品送至朝鮮,並且利用海外不同公司來收取付款,鍾福顔自己也從中謀取了顯著利潤,這些都是加重刑罰的考量因素。
控方認爲,三周監刑不足以反映本案罪行的嚴重性;鍾福顔則通過代表律師籲法庭判他罰款即可,理由包括沒有證據顯示涉案商品與朝鮮的核計劃有關。
日前宣布裁決的艾迪阿都拉法官也批准控方的其他上訴,將涉案的三家公司所須繳付的罰款調高超過一倍。
這三家私人有限公司是Sindok Trading、Laurich International以及SCN Singapore,前兩家公司原本個別被罰款1萬元,而SCN則被判罰款12萬元。控方上訴得直後,Sindok、Laurich與SCN分別被判罰款約2萬3000元、3萬元,以及31萬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