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的緬甸籍女傭日前承認一項搶劫傷人罪,另一項欺騙罪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女傭案發當天被捕後還押至今,昨天通過視訊出庭。法官判她坐牢六年又六個月,12下鞭刑則以多坐四個月的牢來取代。
持刀搶劫之余,還用電腦猛砸女雇主的頭,女傭搶走價值超過3萬元的財物後,馬上買機票想要當天就逃回國,結果在機場落網。
這起嚴重傷人案發生在2020年1月17日。被告是36歲的緬甸籍女傭,她日前承認一項搶劫傷人罪,另一項欺騙罪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女傭案發當天被捕後還押至今,昨天通過視訊出庭。法官最終判她坐牢六年又六個月,12下鞭刑則以多坐四個月的牢來取代。
本案中的受害者是61歲的本地女子,她是被告的雇主。爲了保護受害者的身份,媒體不能報道任何能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其中就包括女傭的名字。
根據案情,女傭2019年11月開始到雇主家工作,平時主要工作是照顧雇主的83歲母親和做家務。雇主的27歲侄女也住在單位裏。
事發當天早上10時30分許,熟睡中的雇主突然感覺有尖物頂著她的脖子,睜開眼睛發現被告在她床上。被告當時警告雇主不許動,並喝令她交出財物,否則會殺了她。
雇主嘗試奪走尖物時,赫然發現是一把長約28公分的菜刀。掙紮中,雇主的雙手被割傷。
被告力氣較大,她騎在雇主背上,拿起平板電腦朝雇主的頭部猛砸。
幹案後買機票 准備當天飛回國
雇主嚇得雙手抱頭,被告絲毫沒有停手之意,繼續砸她的頭,直到電腦被砸裂。
雇主苦苦哀求被告不要傷害她,並說出櫥櫃鑰匙的收藏處。被告跟著用布條綁住雇主手腳,倒出櫥櫃裏的所有物品,搶走雇主的戒指,還剪斷雇主的項鏈取走鑽石吊墜。
被告幹案後馬上買機票准備當天飛回緬甸,但雇主在女傭離開後馬上報警,警方趕到機場,等女傭一出現就捉人。
警方捉人後還從女傭身上起獲總值超過3萬7000元的現金和首飾等財物。
雇主事發後頭部流血,緊急送院,除了雙手被割傷,左手小手指也骨折,前後拿了54天病假休養。
雇主也蒙受心理創傷,會因爲害怕被攻擊而難以入眠。
代表律師早前在庭上指出,被告案發前認爲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她同時還患有適應障礙症。
特地將房間電眼關閉 女傭顯然預謀幹案
然而,法官下判時指出,病症沒有直接影響到她幹案,因此不能當做求情理由。
法官也指出,被告幹案前特地將雇主房間的電眼關閉,顯然預謀幹案,因此必須嚴懲,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