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三名犯罪團夥串謀幹案,28歲夜店職員與一名同夥偷拍18名顧客的信用卡後,讓其他團夥利用這些信用卡資料充值易通卡,導致易通卡公司損失超過9萬元。
被告孫偉锺昨天(3月22日)承認一項抵觸濫用電腦法令的控狀後,被判坐牢五個月。
涉案的團夥共有四人,其中一名團夥張英漢(23歲)是被告的同事,兩人在同一家夜店工作。
四人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串謀幹案。張英漢當時告訴被告,只要拍下顧客的信用卡資料交給團夥,就可以賺一筆傭金。
張英漢進一步解釋,團夥會利用這些信用卡資料充值易通卡,之後用易通卡購買香煙,再將香煙轉售套現。
被告同意入夥,他後來就趁多名顧客在夜店用信用卡消費時,把信用卡悄悄拿到廁所拍照,再把照片發給張英漢,並按指示刪掉照片,避免留下證據。
他前後偷拍了10名顧客的信用卡,張英漢則另外拍下八張信用卡資料,18張信用卡資料事後都交給團夥,被告從中賺取400元傭金。
團夥之後利用這18張信用卡資料爲易通卡充值9萬5690元。由于這筆款項都是未經持卡者同意充值的,易通卡公司無法追回這筆錢,因而蒙受損失。
律師代爲求情時表示,被告的智商只有69,他當時覺得張英漢與夜店經理關系好,才向對方靠攏,還爲了拉攏對方而按指示做事,結果也只獲利400元,懇請法官輕判。
不過,法官同意控方立場,並指出心理衛生學院報告顯示,被告的認知能力屬于中等水平,他清楚知道自己的所作所爲,因此判被告坐牢五個月。
張英漢早前認罪後,被判坐牢18個月。庭上沒揭露其他團夥的案件是否仍在審理中。(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