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昨天發表上訴裁決時指出,考慮到蘇睿勇五次在社交媒體與網站上發表具誹謗性的貼文與留言,以及他在國家法院判決出爐後仍重複相同立場,要他賠償18萬元給前隊友劉威延裁決是合理的。
被指誹謗前隊友的兩屆東運會馬拉松冠軍蘇睿勇上訴稱,自己在社交媒體與網絡平台上的發言屬實,前隊友並沒有在東運會賽事中減速,而且法庭所判的18萬元賠償金過高,但都被高庭法官駁回。
鄧碧雲法官昨天發表上訴裁決時指出,考慮到蘇睿勇五次在社交媒體與網站上發表具誹謗性的貼文與留言,以及他在國家法院判決出爐後仍重複相同立場,要他賠償18萬元給前隊友劉威延裁決是合理的。
這起誹謗官司的起訴人劉威延(36歲)是一名整脊師,與答辯人蘇睿勇(31歲)都是我國馬拉松運動員。
在2015年新加坡東運會的馬拉松比賽中,12名選手中有11人(包括蘇睿勇)在東海岸公園賽段錯過一處U轉點。劉威延是唯一沒有錯過折返點的選手,他少跑50米的冤枉路,在U轉後成了領跑選手,但他當時選擇放慢速度,等其他選手追上後才恢複原有速度。
蘇睿勇稱劉威延比賽時沒放慢速度等待對手
蘇睿勇最終在比賽中奪冠,劉威延則排名第八。
有關劉威延放棄奪獎牌機會、放慢速度等待對手的事迹爲他贏得贊譽,他不僅獲得新加坡全國奧林匹克理事會頒發的體育精神特別獎,也是首名獲得國際奧委會頒發顧拜旦公平競爭獎杯(Pierre de Coubertin World Fair Play Trophy)的新加坡人。李顯龍總理曾點名稱贊劉威延的表現帶有“新加坡精神”,多名部長和議員也公開贊揚劉威延。
不過,蘇睿勇後來在社交媒體平台與網站上發文和留言,指劉威延當時在比賽中並沒有放慢腳步或停下,所謂“展現體育精神”一事純屬造假。
劉威延之後發律師信要蘇睿勇公開道歉和撤下相關貼文,但蘇睿勇並未照辦。劉威延于是起訴蘇睿勇誹謗,案件前年9月在國家法院開審。劉威延獲判勝訴,蘇睿勇須做出18萬元的賠償。
代表蘇睿勇的圖萊辛甘律師昨天在高庭進行上訴陳詞時指出,當年賽事結束後,幾家媒體在報道中稱劉威延特意爲其他選手放慢速度,以致他最終與獎牌失之交臂,但這說法與事實不符,而劉威延一直沒有出面澄清,讓人錯誤以爲他在賽事中減速,以及他原本有機會贏得獎牌。
圖萊辛甘指出,蘇睿勇的貼文與留言只是把事實說出來,因此不能說他是在誹謗劉威延。此外,即使誹謗指控真的成立,法官也過高地估算劉威延名聲受影響的程度。蘇睿勇的立場是,判他賠償2萬5000元即可。
但鄧碧雲法官認爲,國家法院的判決無誤,包括在考慮不同證據後,裁定劉威延確實在賽事中放慢速度。在參考同類案件的判例,以及考慮蘇睿勇在裁決出爐後的行爲等其他因素,法官認爲,現有的18萬元賠償金不算過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