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傭“沒按照方式做事”,女雇主當著年幼兒子的面掌掴和暴打她,看到女傭打電話報警也不停手。
警員到場後要求查看電眼,被告堅持不肯,直到丈夫回到家中,才把電眼的兩個儲存卡交給警方。
同一年開始,每當被告對女傭的工作或態度感到不滿意,她就會打對方的身子。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患有憂郁症及強迫型人格障礙,或許影響到她幹案,懇請法官讓她進行評估,以鑒定她是否適合接受強制性治療。控方對此表示反對,指心理衛生學院醫生認爲被告的病與罪案沒有直接關聯。
庭上播出的電眼畫面顯示,被告出手絲毫不留情,身材瘦削的女傭嚇得不知所措,頻頻後退,卻始終躲不過耳光。被告離開房間後,女傭低頭摸著自己發燙的臉頰,不斷擦拭淚水。
另外,被告一回動怒時,摔壞和沒收女傭的手機。她限制女傭使用電話,以確保女傭不在工作時間聯絡朋友,女傭後來自己買了一台手機,令被告不滿。
接下來半小時,被告不斷對女傭破口大罵和施以暴力,年幼兒子聽到吵鬧聲走過來關心女傭,被告卻惡人先告狀,把矛頭指向女傭。
2018年8月25日淩晨,被告稱女傭沒把兒子的玩具收好,把她叫到房間,反複掌掴她10次。
案展擇日下判。(人名譯音)
同天下午4時29分許,女傭用吸塵機打掃客廳時,被告突然把她喊停,走上前又是一巴掌。女傭不敢吭聲,被告得寸進尺,繼續對她拳打腳踢,不斷嚷嚷:“根據我的方式做事!”,“用你的腦!”,“如果你犯錯,我立刻給你兩記耳光!”
2017年起,被告稱女傭工作頻頻出錯,每月從她的500元月薪扣除100元至200元。女傭在工資表簽收的是全額工資,但被告卻在背後指示她“還錢”。
涉及虐傭的中國籍被告趙琳(35歲),案發時是一名護士,在家裏多次對緬甸籍女傭馬伊(25歲)施以暴力。
案情顯示,女傭2016年首次來本地打工,第一個雇主就是被告。除了家務,她也負責照顧被告的4歲兒子。
當兒子不禁問:“媽媽爲什麽打姐姐(女傭)?”,女雇主竟還睜眼說瞎話,聲稱“姐姐犯錯”,是“姐姐打媽媽”。
已是本地永久居民的被告今天(4月4日)面對蓄意傷人、惡作劇等共九項罪名,控方以其中五項提控,被告也承認罪行,余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女傭默默忍受毒打,直到同天下午5時14分才報警求助。就在女傭打電話時,被告雙手交叉瞪著她看,並在她放下電話後再度掌掴、大力扯她的頭發和暴打她,整個過程都被電眼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