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黃宇森(43歲)面對17項抵觸航空法令和航空條例的罪名,控方以其中三項提控,其余14項交由法官明天(14日)下判時納入考量。
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只是無人機愛好者,沒有惡意擾亂空軍基地的運作。他並不知道無人機飛行的相關限制,被通知違規後也馬上停止飛行,並全程配合當局調查。案發至今,被告都沒有讓無人機升空。
被告必須事先申請飛行准證,但他沒有這麽做。空軍部隊隨後向民航局通報此事。
控方原本要求法官判被告監禁,但鑒于這是本地首起無人機“阻擋”戰機的案例,因此改爲重罰,促請法官罰被告5萬3000元至6萬3000元。
根據調查,在其中一次休閑飛行中,被告把無人機從達曼裕廊公園飛入登加空軍基地無人機識別監控系統監控的五公裏範圍內,並在大約136米的高度飛行。
案情顯示,被告在2018年購買型號DJI Mavic 2 Zoom的無人機,並在2020年1月爲該無人機注冊。
把無人機飛到登加空軍基地附近,迫使兩架戰機轉換飛行跑道,一名無人機愛好者昨天認罪,成爲本地首個因無人機“阻擋”軍機飛行被定罪的人。
2020年5月17日至10月3日期間,登加空軍基地的無人機識別監控系統前後12次偵測到被告的無人機,于裕廊西一帶的佳品路(Chia Ping Road)、振美路(Chin Bee Road)、企業路等地方以超過60米的高度飛行。
律師也指出,被告的行爲沒有對任何人或戰機造成損害,促請法官減低罰款額。盡管如此,律師指被告知其行爲帶來的風險,並願意負起全責。(人名譯音)
但控方重申,此類罪行極爲嚴重,必須嚴懲以起阻遏作用,將來也必將嚴辦。
兩架戰機原本計劃在一小時後從該飛行跑道降落,但由于戰機可能與無人機相撞,會對戰機和四名飛行員構成威脅,兩架戰機最終轉換飛行跑道,該飛行跑道也被迫關閉半小時。
2020年9月8日,被告同樣在達曼裕廊公園把無人機升至134米的飛行高度。這次,無人機甚至侵入登加空軍基地戰機的飛行跑道。
被告沒有全程控制好無人機,近距離飛過大樓、路上行人和車輛。控方指出,以飛行高度及無人機的重量計算,無人機如果突然出事,將會以每小時159公裏至187公裏的速度墜地,或可導致傷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