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控方結案陳詞,梁在吉和印族男子帕蒂班在當年1月已經結下梁子,事發前一晚,兩人各自與朋友到小販中心聚會時狹路相逢。帕蒂班數小時後嘗試與梁在吉談和,結果兩班人互不相讓,釀成混戰。
10分鍾沖突 父子挂彩入院
涉案的另一方,目前僅剩一人的案件仍在審理中,其余人早前都已認罪,包括帕蒂班在內的三名男子,分別被判坐牢15個月至22個月不等,另兩名將接受緩刑監視,最後一名則被判進入青年改造所。(人名譯音)
三名被告王家冠(61歲)、王家秋(65歲)和梁在吉(51歲)各被控一項糾衆鬧事,其中梁在吉還面對多一項蓄意傷人罪。至于涉案的另三名華族嫌犯則身份不詳。
梁在吉和王家秋聲稱,他們當時看到對方一群10人走上前,王家冠才會先下手爲強,但王家冠供詞時卻說對方只有六七人,控方因此認爲三人並不誠實。
梁在吉和王家冠今天(4月12日)判坐牢20個月,王家秋則因犯案後潛逃馬國19天,判監禁21個月。
一言不合大打出手,六名華族男子與七名異族男子半夜在小販中心起沖突,抄起椅子、木棍和酒瓶互砸。其中三名涉案華族男子傷人後逃離現場,被捕後仍不承認糾衆鬧事,但經審訊後判罪成。
控方表示,被告們在案件中使用的暴力,已經超乎自衛範圍,就算帕蒂班一夥人確實如被告們所言,是主動挑起事端的一方,被告們也不該如此重傷對方,更不該在事後逃之夭夭。其中,王家秋當天傍晚在接到警方電話後立即逃往馬國,過了19天才回新接受調查。
代表律師反駁說,被告們並沒有預謀策劃這場沖突,也沒有直接證據表明對方的傷是由本案被告造成的,可能是其他未落網嫌犯所爲。
在10分鍾的沖突中,對方一對父子被木棍打傷,父親被打中臉部昏倒在地,兒子則在嘗試把父親扶他起來時被擊中後腦勺。事故發生後,父親嘴唇撕裂,兒子後腦勺挂彩,兩人後來入院縫針,拿病假養傷了四天。
根據調查,王家冠是第一個使用暴力的人,他在梁在吉與帕蒂班談判約七分鍾後,突然舉起一張椅子進行挑釁,引發肢體沖突。
法官下判時同意控方立場,並指出這場沖突發生在公共場所,不僅威脅了周圍公衆的人身安全,也有可能造成恐慌。
這起毆鬥事件發生在2019年2月8日午夜時分,地點在哥本峇魯小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