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餐員被指騎腳車撞向女路人,之後堅稱自己“已鳴笛”,還說鳴笛提示了,路人就應該靠路的一邊走,糾紛視頻上網後引起熱議。
面書專頁Singapore Incidents日前上載了一段21秒的視頻,相信是拍攝者的一名女路人正質問鏡頭前騎著腳踏車的一名送餐員,說:“爲什麽你撞向我?”
送餐員回答說:“我已鳴笛。”,還說聽見鈴聲的話應該靠邊走。
騎腳踏車的送餐員被指撞向路人後,堅稱自己“已響鈴”。(取自面書)
不過,女郎則反駁說,有沒有鳴笛不是重點,送餐員騎士不管如何不應該撞向自己。一番爭論後,送餐員騎腳踏車離開。
這段視頻在網上引起熱議,有網民認爲,送餐員發出鈴聲後也該慢放慢速度。
不過也有網民留言表示,很多行人不願意讓路給腳踏車騎士,行人與騎士應互相體諒,防止這類糾紛。
根據活躍通勤法令下的公共道路使用行爲准則,在人行走道或者共用走道上騎行的腳踏車、電動踏板車或者電動腳踏車應避開行人,也應在任何時候都優先讓道給行人。
另外,在有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情況下,騎士應該放慢速度並與他們保持安全距離。騎士在也應該靠左騎行,除非是要超越前方的行人或其他道路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