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宗賢面對三項觸犯防止貪汙法令的罪名。他原本不打算認罪,案件原定今年7月開審,但是他改變主意,昨天承認其中兩項罪名,余項交由法官考慮後判刑。
根據案情,林宗賢和李承彥是朋友。林宗賢在2017年找上了李承彥,說他需要幫忙找出一些“欠債人”的地址。
主控官指出,李承彥面對爲這起盜取個人資料的案件被判處的刑罰是坐牢四周,因此請求法官判林宗賢一樣的刑罰。(部分人名譯音)
《新明日報》日前報道,曾經因開瑪薩拉蒂拖警124米坐牢四年多的男子李承彥,出獄後今年初再因各種罪行再次入獄,其中罪行包括觸犯防止貪汙法令,指他收了男子林宗賢(35歲)的錢,協助他盜取個人資料。
李承彥答應,指他能夠找人幫忙找,但是他需要支付酬勞給這些幫手,林宗賢最終同意給李承彥每個地址350元的酬勞。
李承彥找上了電信員工符志安幫忙,在2017年1月至4月之間,成功用三名“欠債人”的電話號碼找出他們的地址。李承彥將地址交給林宗賢後,林宗賢支付他共1000元。
花錢請人收買電信員工盜取“欠債人”地址,男子判監四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