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兩度將非禮案未經處理的審訊文本發給媒體,資深律師圖萊辛甘和律師洪嘉駿被指違反法庭下達的媒體禁制令,昨天被控上國家法院。
事後,總檢察署和圖萊辛甘就媒體禁制令和是否提控投訴人等事宜,多次隔空作出回應。
抵觸國家法院法令若罪成,兩名被告將面對高達5000元罰款,或長達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兩名被告早前代表楊紹南醫生(54歲)進行抗辯。楊紹南醫生被控于2017年在他的麻醉疼痛專科診所內非禮一名女子。案件于去年3月1日開審,控方後來在8月16日撤銷所有控狀,楊紹南獲判無罪,當庭釋放。
控狀顯示,國家法院法官曾在2020年2月7日針對上述非禮案下達媒體禁制令(gag order),即任何人不得發布任何可能泄露投訴人身份的資料。但兩名被告被指發給媒體的審訊文本並未刪除這些資料,因此違反庭令。
總檢察署當時發出聲明解釋撤銷控狀的原因,並表示不會提控投訴人。
兩人已聘請代表律師,但尚未表態是否認罪,法官將案件展期至5月20日進行審前會議。
圖萊辛甘(Eugene Thuraisingam,46歲),以及在他名下律師樓執業的洪嘉駿(31歲),各面對兩項抵觸國家法院法令(State Court Act)的控狀。
總檢察署指出,投訴人雖然的確在審訊中“承認撒謊”,但並不是針對她對楊紹南醫生的非禮指控,而是承認她在一些細節上記不太清楚,承認說錯了話。律師卻利用這點斷章取義,稱投訴人承認“楊紹南非禮她”也是謊言。
總檢察署認爲領導律師團隊的圖萊辛甘,爲了博取庭上公開指控投訴人撒謊的機會,故意申請撤銷針對投訴人身份的媒體禁制令,要求曝光投訴人的身份。
根據控狀,圖萊辛甘被指在去年3月16和8月11日,吩咐洪嘉駿將有關一起非禮案的審訊文本(transcript)發給媒體。
律師團隊在楊紹南無罪釋放當天,向法官申請撤銷針對投訴人身份的媒體禁制令,但在庭上口述陳詞後,撤銷了申請。
律師團隊則在面簿做出回應,堅稱自己對投訴人所作出的指控屬實,並稱他在最後關頭不再追求撤銷禁制令的舉動是爲了保護當事人的權益,以及盡他作爲律師所應盡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