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案發時是陳笃生醫院的病患服務人員。案情顯示,去年自4月28日起,陳笃生醫院出現冠病感染群,當中有醫生確診。被告當時擔任醫生的診所助理,因此被列爲密切接觸者,必須接受核酸檢測(PCR),並放缺席假在家等待檢測結果。
被告陳秀心(34歲)承認一項冒充他人行騙的罪名,另外兩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後,昨天被判罰款1萬元。
去年4月30日傍晚,被告在12歲侄女的同意下,拿了侄女的合力追蹤便攜器出門,到實龍崗上段的博雅中心(The Poiz Centre)買晚餐。
控方則指被告的行爲可能嚴重影響追蹤工作,若其他人有樣學樣,會對遏制冠病傳播的努力造成打擊,因此促請法官嚴懲。(人名譯音)
被告當時可以照舊出門購買必需品,但要盡量減少在公共場所的時間,並避免與他人接觸。不過,被告擔心出門會惹麻煩,因此想避免被“追蹤”。
辯方在求情時表示,疫情管控措施今天松綁後,進入大部分場所的公衆,不必再使用合力追蹤便攜器登記,刑罰應該可以減輕。法官表示不同意,認爲法庭得依據案發時的情況而定,況且疫情還未真正結束,國人必須時刻保持謹慎,判刑仍得起阻遏作用。
與染冠病醫生有過密切接觸,病患服務人員在核酸檢測結果出爐前,爲了避免行蹤被追查,竟使用12歲侄女的合力追蹤便攜器登記進入商場。
兩天後的5月2日,被告分別于下午5時17分和5時45分,以同樣方式登記,先後進入濱海藝術中心圖書館和濱海廣場。
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的核酸檢測結果呈陰,她的行爲沒有危害到其他人,只是一念之差,犯下“愚蠢的錯誤”,被告爲此感到非常抱歉。
被告的直屬上司約四個月後發現真相,決定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