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之後把贓車交給陳敬凱,自己則與女同夥搭私召車到朋友家躲起來。警方展開調查後,在同天早上10時許找上門捉人,並從被告身上搜出一個電暈器。
受害者在車子被偷後報警,也在Telegram群組要求網民幫忙留意失竊的車子。
緩刑期間又犯五罪
隔天(10月31日)淩晨2時,被告和女同夥按買家要求,到義順第21街露天停車場見面交車,殊不知便衣警員早已在場埋伏。
庭上揭露,被告曾在2019年犯下18項罪名被判緩刑監視,但他在緩刑期間又再犯下五條罪名,同年被判入青年改造所一年。他本得接受監視至2023年底,但卻在這期間犯下此案。
被告和陳敬凱隔天重施故技,在勘寶坊(Compass One)找到一名願意提供拼車服務的22歲司機。司機後來按兩人要求,在惹蘭加由一帶下車幫忙買煙,被告因此有機可乘,趁機跳上駕駛座把引擎未關的車子開走。
兩男一女涉嫌共謀偷車,想把司機騙下車幫忙買香煙時把車駕走,他們第四次嘗試時終得逞,過後上網要把贓車賣掉。
陳敬凱也被控上庭,他被指從被告手中接過贓車後,載一名男子出門時被警方包圍,他企圖逃走時撞傷五名警員,也撞毀警車和兩輛私家車。他的案件另外審理。
由于一直沒找到願意載送他們的司機,兩人懷疑司機或許對女乘客比較感興趣,于是找來一名16歲女友人幫忙。
被告把車開入停車場就被警員開車包圍,被告當時誤以爲受害者帶了家人圍堵他,嚇到猛踩油門,撞上沒有標志的警車和一輛貨車後逃之夭夭。
換車牌避追查
根據案情,被告于去年10月29日與19歲同夥陳敬凱(譯音)計謀偷車轉賣,從中牟利。他們于是計劃通過Telegram的拼車群組找尋司機,找機會讓司機下車幫忙買煙,過後把車開走。
女同夥、男乘客和另一名企圖協助棄車的16歲少女事後都被捕,但庭上未揭露他們是否被控上庭。
共謀偷車轉賣牟利
被告當時沒有駕照,他後來讓女同夥上車,通過後者在網上打廣告要轉售贓車。
涉案三人年齡介于16歲至20歲。其中,20歲的拉克山今天(4月29日)承認偷車、魯莽行事、未持駕照開車、惡作劇、持有電暈器和欺騙等九項控狀,另外八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三人第一天先後盯上了三名司機,可是偷車計劃並未得逞,因爲其中兩名司機拒絕幫他們買煙,另一名司機則要他們先下車,把車門鎖上才幫他們買煙。
法官要求提呈青年改造所報告,案件展至5月20日下判。
其中兩人隔天應買家邀約見面,不料遭便衣警察埋伏,兩人情急之下猛撞兩輛車子後逃逸,但最終還是被捕。
被告和兩名同夥看到貼文後決定更換車牌,避開追查。被告先把陳敬凱送回家後,在馬林百列一帶的多層停車場隨便挑了一輛白色轎車,把車牌調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