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傷害保安人員將面對的刑罰最重,可罰款最高1萬元,或監禁最長五年,或兩者兼施。
修訂後的私人保安業法令今天正式生效。淩辱和騷擾保安人員者將面對更重的處罰,以更好地保護保安人員。
不過,內政部強烈鼓勵所有保安顧問加入由合格保安代理協會和新加坡保安協會攜手推出的“保安顧問認證計劃”(Security Consultants Accreditation Programme),以證明自己符合資格。
文告指出,保安人員在確保設施與住戶安全方面扮演重要角色。由于他們的工作面向公衆,在履行職責時更容易被卷入沖突。
內政部嚴正看待淩辱和騷擾保安人員的行爲。“雖然現有法律爲所有被騷擾和淩辱的受害者提供保護,例如防止騷擾法和刑事法典,但沒有爲履行職責的保安人員提供更強的保護。私人保安業法令的涵蓋範圍因此將擴大,爲履行職責的保安人員提供更針對性的增強保護,以發出明確的阻嚇信號,防止淩辱和騷擾保安人員。”
另外,由于保安顧問並不直接提供安保設備或服務,卷入與安保有關的違法行爲的風險較低,內政部因此將取消保安顧問的執照要求。
根據法令,故意騷擾、威脅保安人員的違例者,將面對最高5000元罰款,或監禁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
國會是在去年10月5日三讀通過私人保安業(修正)法案。內政部發文告指出,這是監管私人保安業的主要法律工具,將加強對保安人員的保護且精簡監管機制。
襲擊或對保安人員動粗的懲罰則將是最高7500元罰款,或監禁最長兩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