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南華在2015年10月2日至2020年1月13日之間擔任AGV集團的首席執行官,同時也是執行董事。
另外,AGV昨晚也披露,新加坡高等法院于周三(5月4日)裁定AGV集團進入司法管理(judicial management)。集團已在去年11月24日自願暫停股票交易。
AGV集團是由洪南華和洪南興兩兄弟共同創立,業務是爲鋼鐵鍍鋅,以保護鋼鐵不會腐蝕。集團在2016年8月26日上市。
新交所上市紀律委員會認爲,由于集團繼續依靠洪南華的監督和管理,因此有必要及時披露商業事務局聲明中提到的信息。
這也導致集團在7月2日和7日的回應文告中提供不正確的信息。集團當時只是披露,洪南華正在協助調查,但實際上他是接受調查的對象。
2020年6月30日,洪南華收到商業事務局下令,要他交出旅行證件,並且有合理理由相信他在證券與期貨法令(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第197條文下,涉嫌進行虛假交易(false trading)以及操縱市場交易(market-rigging transactions)。這份指令明確地指出洪南華是這起調查事件的對象,盡管他已在2020年1月卸下首席執行官的職務,但他當時仍繼續擔任執行董事。
新加坡交易所(SGX)譴責AGV集團前董事洪南華沒有披露接受商業事務局調查的事項,違反了凱利板的上市條例。
然而,洪南華沒有及時通知集團他收到商業事務局的指令,以致集團在2020年7月1日做出宣布時沒有提到此事。
新交所指出,洪南華接受調查是有必要披露的信息,以避免造成公司股票出現虛假市場(false market)。
2022年1月,事件相關人士簽署了一份解決協議,表示洪南華將就違反凱利板上市條例認罪。洪南華也將向新交所表示,卸下在本地上市公司中全部現有的董事以及或執行級職務。他在制裁生效的兩年內不得接受本地上市公司的任何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