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早報》記者昨午走訪何家所經營的酒店與香燭供品店,但不見何達娟的蹤影。一名在店裏工作的女親友告訴記者,當得知店屋已轉讓給答辯人後,何達娟感到非常傷心與崩潰,原本不知所措的她在親友的鼓勵下,決定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此事。(人名譯音)
辯方則駁斥,何家父親當年只是暫時把店屋放在何達娟的名下,何達娟並非真正的屋主,店屋其實是屬于何達娟的二姐與其他家人,包括陳偉琳與王彩娟。二姐與家人因此才入住店屋,並且支付與店屋有關的開銷。兩名答辯人料在下周出庭供證。
2016年8月25日,何達娟在四馬路一帶走路時突然暈倒,得入院接受治療。她出院後精神狀況欠佳,時常思緒混淆。同年12月,陳偉琳帶何達娟上律師樓簽署好幾份法律文件,包括一份同意把翡翠山路的店屋饋贈給王彩娟的轉讓協議。
訴方估計,店屋目前的價值介于750萬元至780萬元之間。訴方要求法庭谕令將店屋轉讓協議作廢,讓答辯人把店屋擁有權交還給何達娟,或就這項錯誤的轉讓協議對何達娟做出賠償。
訴方稱不曉得簽署的是資産轉讓協議
訴方聲稱,何達娟當時體弱多病和思路不清,她並沒看懂法律文件,也聽不懂律師與陳偉琳的英語談話。她只知道自己簽署的文件與店屋有關,但不曉得那原來是一份資産轉讓協議。直至三年多後,在另一名外甥的解釋下,何達娟才發現店屋已轉至王彩娟名下。
店屋完成裝修後,在何達娟的同意下,她的二姐與姐夫帶著四個孩子搬入店屋生活,其中一個孩子便是答辯人陳偉琳的丈夫,即何達娟的外甥。何達娟自己則住在東南亞酒店,後來搬去與大哥一家人生活。
引發這場訴訟的店屋位于翡翠山路68號,由何達娟已故的父親于1970年購買,並把何達娟注冊爲屋主。
訴方的立場是,由于何達娟是個孝順的女兒,多年來也全職幫忙打理家族生意,父親于是決定買下翡翠山路68號店屋,送給何達娟作爲她晚年生活的保障
大半輩子在四馬路觀音廟旁賣香燭鮮花爲生,82歲老婦原以爲到了晚年有父親留給她的店屋爲養老資産,結果發現外甥的妻女疑似在蒙騙她的情況下,把價值達780萬元的店屋轉讓到外甥女兒名下。
何達娟的雙親早年在翡翠山路經營雜貨店,到了1950年代擴充生意,開始在四馬路觀音廟旁邊經營“東南亞大酒店”(South East Asia Hotel),以及一家售賣香燭與鮮花等供品的商店,何達娟多年來在這家商店工作。
陳偉琳的丈夫已在2015年去世,但根據訴方的說法,他生前與陳偉琳不時會載送何達娟去看醫生,並且支付何達娟的醫藥費。夫妻倆漸漸取得何達娟的信任,何達娟也與外甥開設聯名銀行戶頭。
父親留給82歲老婦價值780萬元店屋,在她傷病體弱期間,轉讓到外甥女兒名下。但她聲稱只知道簽署的文件與店屋有關,不曉得是一份資産轉讓協議。直至三年多後,在另一名外甥的解釋下,才發現店屋已易手。
老婦何達娟入禀法院起訴外甥的妻子陳偉琳與女兒王彩娟,要求母女倆把店屋交還給真正的主人,或賠償她因轉讓店屋所蒙受的損失。但辯方則駁斥,店屋是屬于其他家人的,何達娟只是“挂名”屋主。案件上周在高庭開審,本周續審中。
訴方在開庭陳詞中指出,未婚的何達娟是何家幼女,她還有一個哥哥與兩個姐姐。何達娟爲人單純,受華文教育的她讀不懂英文,中四沒念完就辍學;除了爲家族生意打工之外,她這一生從未從事過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