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新加坡警察部隊
隨著警方近來針對數起大型汽車聚會和遊行而對個別策劃人展開調查,本地一些車輛愛好者表示,本地不時舉行非正式的汽車聚會,因此對于道路聚會的規則感到困惑。
《8視界新聞網》日前報道,警方注意到近期全島不同地點出現了數個大型汽車聚會,共五名涉事男子被調查。警方強調,我國交通法規定,未經許可在路上辦活動是屬于違法行爲。
接受TODAY訪問的車輛愛好者表示,對于有關規則,他們有的不知道,有的不是很清楚各中的範圍和界限。
一名受訪者Muhammad Ilhami Kalil說,他在冠病疫情暴發前兩年,每年都會組織聚會,邀來約500名來自不同地區的摩托車偉士牌(Vespa)愛好者舉行汽車嘉年華。他當時原本想帶這些人到新加坡不同地方觀光,但當他聯系上安保公司尋求輔警護送時,他卻被拒絕。
最後,他決定在一棟私人建築頂樓舉辦小型車輛聚會,以規避需要任何道路交通許可證。他還說:“據我所知,除非像是葬禮這樣的特殊情況,或者像妝藝大遊行這樣的全國性活動,新加坡不允許有車隊。”
媒體公司和汽車愛好者社群Horizon Drivers Club則說,社群成員通常會在一些星期天早晨碰面,開車從商量好的路線前往目的地享用早餐。但隨著警方調查車聚策劃人的新聞出街,他們決定暫時不組織任何聚會。他說,起初並不知道本地對車隊和道路活動的規定。
汽車愛好者Clarence Tan也說,他的理解是除非車聚參與人數超過50人,否則不需要申請許可證。
“新馬老爺車協會”(Malaysia Singapore Vintage Car Register)主席David Thomson認爲,關于適當的車隊以及一組車輛一起行駛,兩者之間如何界定或許會令人混亂,可能需要“警方來定義”。但是他也指出,到頭來還是看司機如何表現,是尊重其他道路使用者,還是造成混亂。
律師:規則“起草範圍廣泛”
That Legal LLC法律顧問Lim Tianjun指出,本地《公路交通法令》第143條文“起草的範圍很廣,似乎包括道路上所有類型的集會或活動,即使不涉及車輛。“
他補充說:“條文也沒有說明多少人或車輛就被視爲‘聚會’或是觸犯了條例”。
他也指出,相關條例主要目的應該是爲了確保交通的安全和暢通,如果人們的活動或聚會可能違背這一目的,應考慮申請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