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國會前天(5月9日)三讀全票通過新加坡共和國憲法(修正)法案。這意味著,導致議員自動失去席位,或讓一名候選人失去參選資格的罰款金額,將從原本的2000新元提高至1萬新元。(國會直播截圖)
作者 張麗蘋
主管公共服務的教育部長陳振聲上個月突然在國會提呈新加坡共和國憲法(修正)法案一讀。
時隔一個月,該法案前天(5月9日)進行二讀後,立即在三讀中獲得在場88名議員全票通過修改。
這意味著,今後在我國憲法下,被罰款2000新元者也不會自動失去議員資格。唯有在新加坡或馬來西亞法庭被定罪和罰款至少1萬新元者,才會失去國會議員的席位,或無法參與全國大選。
此前,但凡被罰款至少2000新元或被判監禁至少一年者,就會自動失去參選資格;如果這種情況發生在當屆議員身上,對方就會自動失去國會議席,“失格時間”將長達五年。
這次是憲法中的相關條款自1965年新加坡獨立以來,首次進行修改。
陳振聲解釋說,2020年全國大選結束後,選舉局在檢討過程中注意到,導致國會議員失去資格的條款自我國獨立以來就沒有修改過,是時候“與時並進”了。
新加坡選舉局。(聯合早報)
原因如下:
1965年的2000新元罰款一旦納入通貨膨脹以後,今天將更接近8000新元的數額。
提高罰款數額將與本地法庭對個人誠信相關罪行,如逃稅和貪汙等所處以的罰款相稱。
57年來從未修改過這部分條款,政府突然提議修改且很快就全票通過,難免引起網民的猜測與聯想。
時間點相當耐人尋味
不少網民看了這則報道後在留言區追問,在這個時間點修改法案,是否意味著即將有議員被罰款?而且很可能是反對黨議員?
這不免讓很多人聯想起工人黨因辣玉莎撒謊事件而陷入危機的局面。
工人黨兩大領導(秘書長畢丹星和副主席費沙)在辣玉莎事件聽證會的最終報告出來後,被指涉嫌僞造證據、藐視國會和行爲不端,必須面對刑事調查,甚至是法庭審判。
與此同時,工人黨也還在爲財政管理問題引發的阿裕尼——後港市鎮會案件進行上訴。該案件仍有待裁決,可謂前有埋伏,後有追兵。
今年2月,畢丹星在辣玉莎聽證會最終報告公布當天,在面簿上發貼文首次提到這個“被罰2000新元就會自動失去議席”的情況,引起坊間熱議與網民對工人黨前景的擔憂。當時他寫道:
“假設國會采納了特委會的建議,仍存在許多未知數。這包括總檢察署最終會否決定起訴,案件開審前需要多長時間、最終判決會是什麽、會否給出刑罰。我和費沙只要任何一人被罰2000新元或以上,就會喪失議員資格,失去議席。”
工人黨支持通過修正法案
陳振聲在提呈法案二讀後,只有三名議員(兩名人民行動黨和一名工人黨議員)針對法案發言。
代表工人黨發言的是主席林瑞蓮。
工人黨主席林瑞蓮。(國會直播截圖)
她表示工人黨支持該法案修改,但提議,與其根據罰款來判定一名候選人是否失去參選資格,應該根據監禁時長來判定對方有沒有資格參選。
她以澳大利亞和英國爲例指出,這兩個英聯邦國家在決定候選人是否具有全國大選參選資格時,是根據對方是否觸犯法律被判監禁的時長來判斷,而不是根據罰款金額。
她也以2020年大選爲例指出,反對黨有一名候選人在非常靠近大選投票日時,因藐視法庭被判罰款5000新元。這個款額已超過憲法原規定的2000新元,雖然對方立即向高庭提出上訴,還是自動喪失參選資格。她認爲這種不看罪名是否涉及刑事案件,只根據罰款金額來判定候選人失格的做法,有欠公平。
“今天這個現代社會有著衆多監管法律。任何一名涉及做生意或在特定行業或特定專業的人士,都有可能因爲不符合行規而面對罰款的風險。”
林瑞蓮認爲,國會的條規應該與時並進,以順應現代新加坡的需求。
陳振聲:議員必須符合最低道德標准
主管公共服務的教育部長陳振聲。(國會直播截圖)
陳振聲在總結辯論時說,很多國家都是根據刑罰的長短和罰款金額多寡來判定一名候選人是否有資格參選,而不是根據他或她具體觸犯了什麽法律。
“如果將標准定得太高,就會刷掉很多有意參與代議制民主過程的人。將標准定得太低,又與我們對公務員和制服人員的要求不相符。”
陳振聲指出,今天的憲法修改,既能滿足修憲的需求,也貼近我國在獨立時奠定下來的憲法精神。這也是判斷一個人是否具有資格參選的最低道德標准。
“無論如何,我們的選民都會在投票箱裏,最終決定一名候選人是否有資格作爲他們在國會的代議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