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彥儒與女生是在社交媒體平台Instagram上認識,兩人也有共同的朋友,女生並非新大的學生。
根據辯方的上訴立場,李彥儒對女生有好感,于是在案發當晚對她做出一些試探的行爲,例如摟腰、摸胸,以及嘗試親吻女生。李彥儒也一度把裸露的下體放在女生的大腿上。代表律師指出,雖然女生沒有做出想要進一步親熱的反應,但她同時也沒表示抗拒,因此李彥儒以爲她並沒有拒絕他。
不過,法官認爲,女生對李彥儒的舉止所做出的種種反應,足以顯示她並不同意與李彥儒有親熱行爲,這包括躲開他的親吻,以及在他摸胸時移開他的手。
案發當晚,李彥儒邀女生到新大校園一起溫習功課,因擔心自己一個人讀書時會睡著,女生決定應約。
這起非禮案發生于2019年1月8日清晨6時30分,在新加坡管理大學經濟與社會科學院大樓的三樓學習室內。
案發時在新大求學的李彥儒面對一項非禮控狀,指他用裸露的下體磨蹭一名20歲女生的胸部。不認罪的他早前在國家法院受審後被判罪成,去年10月接受判刑。但他不服所判,針對罪成和刑罰上訴至高庭。蔡利民法官昨早審理這起上訴案。
上訴失敗的被告李彥儒(譯音,25歲)須坐牢10個月和接受三下鞭刑。法官批准他展期至下周五(27日)入獄服刑。
被指在校內學習室非禮女生的新大男生昨天上訴至高庭,要求推翻非禮罪名但被駁回。法官認爲,有足夠證據顯示女生已表明不願與被告親熱,但被告仍趁對方睡覺時犯案,事發時他顯然是在“用下半身思考”。
法官相信,真相就如李彥儒在警方口供書中所承認的,當時色欲熏心的他只是在“用下半身思考”,他清楚知道女生不願意與他親熱。法官認爲,以過往的判例爲依據,判李彥儒坐牢10個月和打鞭三下不算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