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被告的罪行嚴重,但考慮到他初犯,而且尋求心理治療,最終判他坐牢18周。
第一名受害者報案後,警方從被告的手機搜出視頻,才知受害者不止一人。
被告和兩名受害者在同一所中學任教,但第二名受害者案發時已經離職,因此是前同事。爲了保護受害者,媒體不可報道任何能泄露她們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和他所屬的學校。
控方也指被告預謀對認識的女同事下手,背叛了她們的信任,這些都是加重刑罰的理由,促請法官判他坐牢18周至28周。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對自己的行爲真心感到懊悔,事後也接受心理治療,可是控方認爲,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的犯案與疾病有關。
同一天,被告發現攝像機不見,但他絲毫不收斂,當天傍晚就約了前女同事(第二名受害者)到購物商場吃飯,並趁機在電動扶梯偷拍她的底褲。
教育部發言人回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表示,被告自2021年1月起就沒在任何學校教課,目前也已離職。發言人表示,教育部嚴正看待教職員的不當行爲,並將毫不猶豫對未遵守行爲和紀律標准的職員采取行動,包括將其解雇。
46歲的被告在中學任職15年,是一名數學教師,他承認四項偷窺罪狀,控方以兩項提控,另兩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中學男教師起色心,在辦公室安裝攝像機偷錄女教師裙底,兩天後又在商場電動扶梯偷拍另一名前教師裙底。
控方表示,被告發現攝像機不見,理應知道事情已被發現,他很可能因此而被逮捕,但他還是繼續偷拍第二名女教師。
2021年1月13日下午,被告趁其他教師都不在辦公室時,在第一名受害者的桌底下安裝高清迷你攝像機,對准受害者的椅子。受害者回到座位後沒察覺異樣,裙底被偷拍了幾個小時。隔天,受害者無意中發現攝像機,檢查之下發現自己的裙底被拍,被告也在錄像中出現,她于是報警。
女教師無意間發現攝像機,檢查時發現被告也入鏡,于是報警處理。這段錄像最終成爲指證被告的有力證據,被告無從抵賴,昨天被判入獄18周。
案情顯示,被告幹案前因觀看了關于偷窺的色情影片而萌起偷拍的念頭,有感女同事長得漂亮,他于是決定偷拍她們的私密照“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