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告說,手機短信釣魚詐騙案去年底發生後,華僑銀行委任獨立公司檢討系統和程序。公司發現銀行在應對已確認風險、交易前後管控、事件管理和投訴處理方面出現疏漏,導致銀行無法及時采取封控措施,也延遲回複客戶。
金管局今天(5月26日)發表文告說,華僑銀行必須爲營運風險加權資産(risk-weighted assets)施以1.3倍的乘數。這相等于3億3000萬元。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就華僑銀行(OCBC)去年應對釣魚詐騙案時的疏失,向銀行提出多3億3000萬元的資本要求。
這些疏漏符合金管局的評估結果,華僑銀行正在解決這些問題。
額外資本要求是金管局要求所有銀行持有的受監管資本。資本的最低額度視銀行的運作與投資的規模和風險而定,資本的形式主要是股權和保留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