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下判時說,女傭和雇主的關系應該和一般人上班一樣,沒理由因爲女傭表現不好而引發暴力行爲。法官希望被告吸取教訓,日後繼續接受治療。
25歲受害女傭來自緬甸,2016年開始爲被告工作。
律師求情,指被告知道這不是動手的借口,請求法官念在她的精神情況從輕發落。
被告在庭上哭訴,說她當時並不知道自己有病,女傭沒做好本分,而她每天下班後已經很累,結果還得做女傭的工作,長久累積怒氣才會暴發。
法官:不能因女傭表現不好就施暴
2018年8月25日淩晨約12時,被告認爲女傭亂收孩子的玩具,連甩女傭10次巴掌,還說:“我會打到你非常害怕爲止。”
《新明日報》之前報道,趙琳(譯音,35歲)面對八項蓄意傷害弱勢人士及一項惡作劇的罪名。她承認其中五項罪名,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法官最終認同控方的看法,指閉路電視畫面拍下了她犯案過程,可以見到她下手不輕,而且很明顯不是被激怒才犯案,應該被判入獄。
暴打女傭還揚言把她打到怕爲止,女護士今早(5月30日)被判坐牢五個月及罰款1000元。
女傭最後拿起手機報警,被告見狀,再次對她動手,邊打邊喊:“你竟然報警!報警啊!再報警啊!”
代表律師請求法官讓被告接受強制性治療,指她犯案時患有持續性的抑郁症。控方反對,指她聘請的私人精神科醫生說病情促成她犯案,但心理衛生學院的醫生並不認同,指她犯案的目的非常明確,打算以暴力逼女傭聽話,不像是被病情影響判斷力。
女傭回應了兩句,惹怒被告,她一把抓住女傭的頭發,大喊“你不要和我吵”,然後就對她拳打腳踢。
同一天下午,女傭用吸塵機清潔客廳地板時,被告再次不滿,邊大呼小叫邊甩她兩巴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