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于2014年3月26日晚上致電報警,指被告私吞公司的錢,並懷疑被告有意逃出國。果不其然,被告在他報案的11分鍾後,即當晚10時39分就出境,逃到馬來西亞。
2014年3月11日,餐館老板發現被告自同年2月19日起就沒把錢存入公司戶頭,質問被告時,他承認私吞了那筆錢,並稱是因爲家人面對經濟困難。
57歲的被告林明川(譯音)今早(6月2日)承認1項失信罪,指他在2014年2月19日至3月24日之間中飽私囊,私吞公款約3萬1964元。
韓國餐館經理失信近3萬2000元公款,東窗事發後潛逃馬國7年,去年在牛車水地鐵站被捕,今早被判坐牢12個月。
法官庭上問被告爲何潛逃時,代表律師稱被告當時面對經濟問題,一時不知所措才選擇一走了之。
案發時,被告在韓國餐館“本家”(Bornga)當經理,工作包括每個星期一、三、五把餐館的營業額存入公司銀行戶頭。
潛逃7年後,被告最終于去年12月14日在牛車水地鐵站被捕,事後也把私吞的3萬多元全數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