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揭露,受害者在父母離婚後,與母親和繼父同住,但他和繼父的關系不佳。
被告不認罪,案件昨天在國家法院開審。
受害者在隔天到警局報案。警方展開調查,于去年7月8日逮捕被告。
當局嚴正看待職員行爲失檢事件,並將毫不猶豫地對沒有遵守行爲與紀律標准的職員采取紀律處分,包括解雇。
爲了保護受害者,法官谕令媒體不得報道可能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和受害者的名字以及就讀的學校。
10歲男生曾向小學男教師申訴遭繼父虐打,母親也多次尋求男教師幫忙與兒子溝通,不料男教師卻涉嫌一年內五次在教務室非禮男生。
自2017年開始,受害者經常因爲家庭問題找被告訴苦,也曾申訴遭繼父暴打,導致他身上有時會帶著淤青到學校上課。
教育部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說,被告自2018年11月起已停職,他目前不在任何學校任教。
律師之後撤銷反對視訊供證的說法,法官因此批准控方申請,並下令清堂審理,媒體和公衆不得進入旁聽。
另外,每當受害者與母親或繼父發生爭執後,母親也會向被告求助,請被告幫忙與受害者溝通。
同年11月8日,被告、受害者和其他兩名朋友一同在商場吃晚餐。四天後,校長告訴被告,受害者稱遭被告非禮。
控方則強調,控方考慮到受害者未滿16歲,因此提出視訊的申請,而且按照刑事訴訟法,證人是可以通過視訊供證的。
2018年10月,受害者在母親的安排下,搬到一名男親戚家,與他的親兄弟同住。
案件今天續審。
現年43歲的被告,案發時是一名小學教師。他面對五項嚴重非禮的控狀,指他在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五次在教務室內非禮當時10歲至11歲男生的下體。
根據控辯雙方同意的案情,受害者在2016年加入學校的一個課程輔助活動,被告是負責教師。
案件昨天開庭前,控方向法官申請讓受害者通過視訊供證。辯方律師原本反對,指若受害者通過視訊供證,將難以觀察他的言行舉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