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根據證物和專家證人的供詞,電單車騎士事發時不在盲點的範圍裏,控方認爲被告根本沒有查看側鏡,否則不可能沒看到騎士。
律師說騎士的車速相當快,而且是自己失控摔落地的,被告無法預知有人跌在後輪前,所以才會碾過他。律師懇請法官念及被告有心髒病,判被告罰款1萬元,或坐牢兩周。
法官最終同意控方立場,但考慮到被告曾表現出一些悔意和面對健康問題,最終判他坐牢六周,以及吊銷駕照五年。
電單車騎士當時在巴士右邊的車道上騎行,巴士突然往右靠過來時,他倉惶閃避,結果失控撞上路堤,整個人滾落馬路,頭部被巴士後輪碾過,當場死亡。
控方:被告沒查看側鏡
按照條例,車子轉彎前要先轉換到臨近的車道,但控方指被告直接從左車道切入右車道後再右轉,已經違反交通規則。
這起車禍發生在2017年5月6日下午2時45分,地點是梧槽幹拿路(Rochor Canal Road)和萬山街(Ban San Street)的交界處。死者是52歲電單車騎士。
被告抗辯時稱,他當時行駛在兩條車道的中間,轉彎前有查看側鏡,但電單車正好處于盲點範圍,他因此沒看到對方。
控方也說,電單車騎士是因爲被告的疏忽行爲才失控摔車,但被告卻把責任推給他,可見被告缺乏悔過之意,籲請法官判被告坐牢八周。
巴士車長右轉時沒留意路況,也沒有讓路給右邊車道上行駛的電單車,騎士閃避不及撞上路堤後滾落地,當場遭巴士後輪碾死。
被告一般從清晨6時開工,直到晚上11時,每天可來回新馬五輪,每周工作六天。
肇事的馬來西亞籍巴士車長馬諾瑪尼(62歲),事後被控一項疏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他否認有罪。不過,經審訊後,他昨天還是被判罪名成立,入獄六周,各級駕照也被吊銷五年。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被告當時是一名巴士車長,駕駛往返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的巴士。
案發時,被告如常開巴士載客入境新加坡。他當時行駛在梧槽幹拿路的左邊車道,來到案發的交界處時,直接從左車道越過右車道,右轉進入萬山街。
代表律師說,被告多次在審訊期間表明他對電單車騎士的離世感到難過,他是因爲覺得錯不在他才會選擇審訊,並非不尊重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