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院法官馬文德今早下判前說,報告指被告的確患有適應障礙症,並且情緒低落,但她清楚知道所爲是錯的,病況並非導致她犯罪的原因,因此不符合強制性治療的條件。
被告早前認罪時,律師曾求情稱她當時在辦離婚手續,並和前夫爭奪孩子撫養權,因此或患適應障礙症,吃不下、睡不著,甚至有輕生的念頭,希望法官考慮讓她接受精神評估,看她是否適合接受強制性治療。
25歲的傅詩晴(譯音)面對五項抵觸傳染病法令的罪狀,指她在2020年7月14日到得生藥房(Temasek Medical Clinic)看診,在拿到病假及居家通知後仍多次外出。被告承認其中兩項罪行,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量。
少婦病假期間趴趴走,送兒子上幼兒園,還和友人到商場看電影,甚至拍Instagram限動分享,今早(6月22日)被判坐牢5周。
法官批准被告的申請,讓她于6月24日開始服刑,目前以2000元獲得保釋。
提到加重刑罰的因素,被告多次外出,跟朋友一同去看電影卻沒告訴他們自己拿病假,甚至一開始還否認離開住家,直到當局拿出證據後才承認,最後稱外出時“沒想那麽多”。
不過,法官考慮到她年紀尚輕,案發期間和丈夫感情觸礁等,最終判她坐牢5周。
被告通過代表律師申請延期兩天服刑,以便安排家人幫忙帶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