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男人是從清順治時就開始留辮子的,剪掉他們的辮子,則是領導辛亥革命的孫中山。
蓄發自古就開始了。男人女人都一直是長發,人們認爲:“身體發膚受之于父母”,頭發是不能剪的。各個朝代有不同的發型,但不梳辨子。加之那時經濟不發達,留長發也是順其自然。後來把全部頭發梳成辮子,盤在頭上的也有。
滿州人留辮子實際是垂辮子,只把頭頂很少一部分頭發留下長成一條長辮子垂下來。這有很多說法:古代東方民族中,士兵留辮子,滿洲人全民皆兵,所以留辮子;滿洲人早期是遊牧民族,對動物尾巴有向往之情,于是留辮子。
滿洲人的這種習俗,被漢民族等文明民族所歧視,認爲是野蠻的象征。
清軍入關,建立清朝,強制漢人剃頭:照著滿人發型,要求將頭顱四周的頭發全部剃掉,只留一頂如錢大小結辮下垂,大于一錢者要處死。
順治四年,浒墅關民丁泉“周環僅剃少許,留頂甚大”,被地方官拿獲,以“本犯即無奸宄之心,甘違同風之化,法無可貸”爲由上奏,奉朱批:“著就彼處斬”,縣官也以失察“從重議處,家長、地鄰即應擬罪”。在發布剃發令的同時,還頒布了“易服令”,“著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
清軍于1644年(明崇祯十七年)入關時曾頒發“剃發令”,因引起漢人的不滿和反抗,于是公開廢除此令。1645年清兵進軍江南後,漢臣孫之獬受到其他漢大臣的排擠,惱羞成怒之下向攝政王多爾衮提出重新頒發“剃發令”。1645年6月15日多爾衮再次頒發“剃發令”,規定:“全國官民,京城內外限十日,直隸及各省地方以布文到日亦限十日,全部剃發。”其執行口號是:“留頭不留發,留發不留頭”。
剃頭留辯實際上是滿清禁锢漢人思想、迫使漢民族順服的一種手段。
1910年10月3日,作爲清朝新政産物的資政院第一屆常委會開幕。開會不久,一名叫羅傑的議員便提出了《剪辮易服與世大同》的議案;接著,來自湖南實爲革命黨人的議員周震麟又提出《剪除辮發改良禮服》的議案,資政院議決時認爲“兩案之主旨,皆以中國辮裝妨礙運動,朝廷整軍經武,非剪除辮發,改制冠服,不足以燦新天下之耳目,改除驕奢之習慣”。最後,以大多數議員贊成獲得通過。資政院關于剪辮易服的議決案一經通過,消息傳來,不管清廷是否批准此案,民間的剪辮便“一時風發雲湧,大有不可遏制之勢”。
辛亥革命勝利後,由孫中山發布號召,要求全民剪辯,以示清庭徹底滅亡,很多人把辮子剪下來,在祖宗墳前燒掉,以告慰祖先被滿清奴役的曆史一去不複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