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保留著殘忍的鞭刑,但只打男人,不打女人,不管女人犯了什麽大罪。
新加坡全民都必須服兵役,但女人可以不當兵,除非她自己要當志願軍。
新加坡的婚姻法不叫婚姻法,而是叫《婦女憲章》,側重保護女性。不管什麽原因離婚,男人都得給女方賠錢,這有點類似于早年江湖上傳聞的青春磨損費。據說後來發生過一些屌絲被富婆抛棄,也得補償,屌絲苦不堪言,才做些調整。
如果發生家庭暴力或者婚內強奸,那是重罪,要坐牢打鞭。而打鞭是極刑,只有犯下殺人放火等重罪才會獲此殊榮。
如果你在自己家裏赤身裸體,還忘記關門窗,還不幸被女人看見了,而這個女人又感到不適,還報了警,那也要恭喜你已涉嫌違法,那是暴露不文明物,對他人造成了騷擾,也有可能會享受到坐牢的特殊回報。當然這一條好像也不只是針對男人,女人如果在家裸體不關門窗,應該也在被禁之列,只不過好像沒有哪個男人看到女人裸體感到不適而去報警罷了。
如果未經允許擁抱異性,那是猥亵,後果也很嚴重。這應該也是爲了保護女性,因爲也沒有聽說過有男人因此舉報女人的案例,可能也是沒有哪個男人感覺被女人擁抱是受到猥亵了。
如果偷拍女性,或者出言謾罵女性,都會涉嫌犯下侮辱女性尊嚴罪。有報道稱一個男人對一個女子說“即使你把衣服脫光,我也不要你”,結果被控上法庭,罰款500新幣。但如果一個女人這麽罵男人,感覺那好像就不是在侮辱,而是在義正辭嚴地駁責警告。
凡此種種,乍看起來,讓人覺得新加坡的法律仿佛不是在維護男人平等,而是在偏袒女人。但是國際社會卻大大贊賞,聯合國人文發展指數報告在男女平等的評級中,將新加坡排在亞洲第一的位置。新加坡還被評爲亞太地區女性居住最爲安全的國家。俺大老爺們也真沒必要豔羨嫉妒,多少年來全世界很多國家的婦女還真的是被侮辱被損害的對象,當然你要搬出武則天或者伊麗莎白女王,那只有另當別論。
感覺創立這些法律的新加坡人特別紳士。雖然歌德有言“永恒之女性,引領我們上升”,但莎士比亞也說“女人啊,你的名字是弱者”;雖然中西文化中都有諸多女神,但時至今日,女性在很多國家、很多場域都仍受歧視。畢竟由于生理原因,女性往往體力偏弱,還因爲懷孕生子,承擔家務,也讓他們的人生事業受到一定影響;更因爲曆史文化中的陋習,女性一直都遭受很多不公平的對待。而保護弱者卻是社會的共同責任和義務,弱者的權益是否得到很好的保護是衡量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
所以新加坡讓公共資源適當傾斜于女性,是爲了讓女性有尊嚴地參與社會事務,享有人生權益。當然他們不僅只是用法律對女性實施溫情保護和人文關懷,更重要的是切實解決女性面臨的人生事業上的難題。
所謂男女平等,考察的就是他們的人生安全、生殖健康水平、被賦予的政治權利大小和經濟活動。曾經有西方記者跟新加坡高官討論自由問題,記者認爲新加坡沒有歐美自由,高官巧妙回答說,新加坡少女有深夜獨行而不擔心安全的自由。這不禁讓我們思考自由和管制的限度,應該說凡事推向極端都是有害的。當然這個問題盡可以見仁見智,但我個人比較欣賞新加坡的做法。他們這裏,已經連續18年沒有發生過拐帶婦女兒童的案件,他們曾經創下過135天無犯罪的世界記錄,他們曾經被評爲最適合孩子成長全球第一名,其中安全也是一個重要的指標。
與女性有關的另一件重要的事是生育。新加坡著力解決婦女兒童的醫療保健,他們是全球生産死亡率最低的國家之一。婦女生完孩子有12——16周的産假,更值得稱道的是,爸爸也有産假,一般時長爲2——6周,讓爸爸也幫著帶孩子,這是對妻子切實的關愛。由于政府主導,多數公司已經對媽媽實行靈活工作時間,有的是可以在家裏上班,有的是可以遲到早退,這給生産後的媽媽重回職場創造了有利條件。
新加坡以前也搞過計劃生育,建國之初,政府建議每對夫婦生兩個就夠了,未曾想事到如今,人們響應過頭,很多人甚至都不願結婚、不願生孩子了,說是養不起。政府就用錢催生,說你負責生,政府幫你養,每個新生兒都包上八千新幣的紅包,最近又加碼,生得多,給得多,第二個孩子可以得到兩萬四千新幣,第三個可以得到兩萬九千新幣,如果你實在生不出來,試管嬰兒也給。想起從前我們村裏有個超生遊擊隊,生了八個女兒,就是不生兒子,一家人到處躲計劃生育,男人揚言要把女人肚子裏的女伢生光,看能不能再生出一個男的來。他們當初如果穿越到如今的新加坡,那可就大大賺了。只可惜,而今中國的很多夫婦也不願生孩子了。
新加坡女性受教育程度、經濟獨立程度以及勞動參與率,在亞洲都是一騎絕塵,遙遙領先于周邊國家。還有遍布全島的母嬰室,公汽上的嬰兒車位,都能讓人感受到這個蕞爾小國的道德力量。但盡管如此,新加坡的婦女地位還是略低于男性。他們的總統就是一位穆斯林女性,但他們還檢討說,議員中女性比例偏少,還要改進。不過我接觸到的新加坡女子,她們似乎不關心這些,只顧朱顔綠鬓,芳姿窈窕,少有被歧視過的臉上,閃耀著自信的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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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爲《新加坡的女人們》;原載于微信公衆號詩與歌的旅行,ID:shiyuegedelvxing;感謝授權新加坡眼轉載)—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