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本地女子同一名已婚男子有染並生下一名女嬰;後來男子和妻子取得孩子的撫養權,最終也領養了孩子。女子心生不滿,兩年多來頻頻在社交媒體公開對方一家人的個人資料,結果被判處坐牢四個月又兩個星期。
法庭裁定,44歲的女被告盯梢罪名成立。
被告早前也因爲騷擾男子的妻子的罪名成立,而被罰款4000元。
案情顯示,被告在2019年12月到2020年8月間,在社交媒體Facebook和Instagram上傳了32則跟男子的妻子有關的貼文,並公開受害者一家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和地址。
檢察官說,被告也汙蔑男子跟妻子所生的孩子有亂倫關系,並宣稱妻子涉及強奸、恐怖主義、賣淫、行賄和綁架等罪行。
雖然被告患有幻想症,但心理衛生學院評估後認爲,她不適合接受強制心理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