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銀行釣魚詐騙案首個認罪的青年,星期二(7月5日)被判進入青年改造所12個月。
調查揭露,被告和另外七名共犯爲外國的犯罪集團提供洗黑錢的服務,找銀行賬戶供團夥使用,贓款包括華僑銀行釣魚詐騙案中所騙取的錢財。
由于他立場與案情存在矛盾,法官允許代表律師與被告再溝通,厘清案情的細節。
報告出爐後,他曾一度在庭上突然改口,稱他只是“收傭金的員工”,不是犯罪團夥的成員,也不知道罪案涉及海外的詐騙團夥。
警方在去年12月8日至今年1月19日之間,接獲了768個關于華僑銀行釣魚短信詐騙的報案,損失總金額達1280萬元,並在今年2月逮捕了13人。
律師星期二代被告表示將收回之前的說法,承認案情的內容。
其中,梁俊賢(20歲)被控15項控狀,包括欺騙、糾衆鬧事,以及抵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社團法令、濫用電腦法令等罪行。
他今年4月承認其中五項罪名,余項交由法官考慮後,法官下令提交報告評估他是否適合緩刑監視或者進入青年改造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