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律政部文告,法案將訂立懲處框架,針對作出虛假或誤導陳述,以及沒有完整而坦白交代經濟能力的罪名,設下上述刑罰。如果申請者的經濟能力或狀況發生變化,並可能因此失去援助資格,卻沒有呈報給首席公設辯護人,也面對同樣刑罰。
此外,辦公室成立初期會由公設辯護人承接所有案件,但在擴大規模後,會把部分案件外包給私人律師。法案因此允許首席公設辯護人委任一組律師代表獲得法援的被告,以及向這些律師付費。雙方會根據多個因素,就確切費用達成協議,例如案件涉及課題的複雜程度,以及所需專業知識等。
公設辯護人辦公室預計最遲在年底投入運作,爲涉嫌犯下非死刑刑事罪而被控,卻沒有能力聘請律師的弱勢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提供法律援助。目前由新加坡律師公會管理的刑事法律援助計劃(CLAS)的援助對象則包括非公民。
由政府全額資助的公設辯護人辦公室成立後,法律援助申請者或受益者若作出虛假陳述,或是沒有坦白交代經濟能力等,可面對罰款最多5000元,或坐牢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這麽做是爲了避免有人濫用刑事法律援助。
另有10項法令不會納入法援範圍,這些法令主要爲了遏止助長社會歪風的行爲,包括賭博、有組織罪案,以及恐怖主義罪行。法案也不會涵蓋未經總檢察長處理的私人檢控案件。
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慶文本月1日在《海峽時報》發表的文章中提醒,公設辯護人辦公室與CLAS相輔相成的做法值得嘉許,但兩者須密切合作,避免法律服務出現不必要的重合。
律政部發言人說,律政部正與新加坡律師公會無償服務辦事處,密切商討落實與運作細節,並會適時公布詳情。
根據法案,由律政部長委任的首席公設辯護人有權委任資曆和經驗合適的公務員與個人,執行公設辯護人的職務,包括在法庭上代表被告。
公設辯護人刑事法援申請者,必須通過經濟能力調查及案情審查標准。刑事法援對象的人均家庭月入頂限,將從現有的950元調高至1500元。
就經濟能力調查而言,如果有申請者不符合條件,但部長認爲批准援助是公平且恰當的做法,可授權首席公設辯護人這麽做。
法案通過後,刑事法援的範圍將擴大至所有非死刑控罪,但諸如交通傳票,以及亂丟垃圾和違例停車等控罪將排除在外。
至于案情審查標准,如果申請人需要代表律師處理認罪,或有合理辯護理由,便可獲得援助。案情審查由首席公設辯護人進行,一些特定罪名則會由首席公設辯護人加上至少兩名私人執業律師一起進行。
在不適合提供援助的情況下,首席公設辯護人也能酌情拒絕批准援助,例如案件已有明確判刑框架,申請者即使有代表律師也于事無補。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今年4月在國會宣布設立公設辯護人辦公室時說,政府會繼續與CLAS合作並資助部分經費,但資助詳情,以及兩家機構在案件上如何分配,有待厘清。
律政部說,這提供了當局考慮特殊因素的靈活性,例如申請者的醫療狀況和看護義務等。
如果申請者沒通過經濟能力調查,首席公設辯護人決定不提供援助,部長仍能授權其他人推翻這個決定。這與管理民事法援的法律援助局做法相同。
衛生部兼律政部高級政務次長拉哈尤·瑪贊星期一在國會爲公設辯護人法案提出一讀。法案旨在成立公設辯護人辦公室,附屬律政部。
律政部發言人受詢時說,辦公室正在招聘,並已收到來自應屆畢業生和中途轉業申請者的良好反響。“我們正通過完善的篩選流程,招募合適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