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部兼通訊及新聞部政務部長陳傑豪星期一(7月4日)在國會爲瀕危物種(進口與出口)(修正)法案提出二讀時說,我國透過諸多方面的努力來對抗非法交易,但這一威脅持續演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利潤豐厚,導致走私者不斷在尋找法律漏洞。
動植物的非法交易對瀕危物種的生存與全球生態系統造成嚴重威脅,爲遏制這類走私案件,我國提高罰款金額與刑期,並給予國家公園局更大的執法權力。
“除了加強我們的研究能力、夥伴關系以外,我們必須確保我們的條規和執法工具與時俱進和有效。”
非法交易CITES一級物種的企業將面臨更嚴重的刑罰,可被處以每一樣本最高20萬元罰款,或監禁不超過八年,或兩者兼施。罰款總額不超過100萬元,或按交易物品的市場價值計算,以價高者爲准。
在修正法案下,非法交易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一級物種的個人,可被處以每一樣本最高10萬元罰款,或監禁最長六年,或兩者兼施。罰款總額不超過50萬元,或按交易物品的市場價值計算,以價高者爲准。
在這之前,最高刑罰爲每一物種罰款5萬元,或監禁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