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切實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市場保供工作,維護人民群衆的正常生活秩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對部分經營場所實施逐步放開恢複營業,具體通告如下:
1.從2020年2月17日起,首批准許恢複營業的經營場所:農資經營門市,文具店,汽車、電瓶車、自行車、電器、農(漁)業機械修理及零配件銷售門市,勞保用品店,預包裝食品、煙酒、牛奶批發門市,嬰幼兒用品店,文印店,鮮花店,電信移動通訊銷售、服務門市,理發店。
2.經營者須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實主體責任,認真做好自查整改。具備複工條件的經營場所向所在社區(村居)提出申請,並提交書面承諾書和其他必要材料。社區(村居)在接到申請後1天內按照複工標准對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查驗,並報區鎮審核備案,審核通過的可以恢複營業。
3.獲批營業的經營場所必須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入口處要設置“未戴口罩禁止入內”醒目提示,對所有入店人員進行體溫測量,未佩戴口罩或體溫異常者一律禁止入內。從業人員必須佩戴口罩做好防護,場所內部必須按要求做好消毒、通風等防控工作。對防控工作不到位的,將依法追究經營者和管理者的責任,並中止營業。
4.疫情管控形勢嚴峻的區鎮,根據管控需求可適當延遲複工時間。
海門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