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原本判監27年 控方上訴要求改判
年輕夫婦用熱水燙死五歲親生子一案,最高法院上訴庭改判妻子謀殺罪成,丈夫用危險手段蓄意重傷他人的罪名維持不變,但刑罰加重至終身監禁外加鞭刑。
盡管兩名被告都有份淋熱水,但五司指出,罕見的是,控方的上訴不是要求兩人聯合承擔共謀犯案的責任,而是針對阿姿琳要求改判她謀殺罪成,由她爲整個燙死男童的罪行負上刑事責任。
上訴庭五司指出,妻子與丈夫四次分別或一起對兒子淋熱水,盡管有一次妻子沒有親自動手,但其實是她慫恿丈夫犯案,整體而言構成謀殺罪。五司將擇日決定,應就妻子的謀殺罪名判她死刑或終身監禁。
現年30歲的男女被告利茲萬與阿姿琳被控于2016年7月至10月間,在中部某一個一房式租賃組屋內,使用不同手段虐待五歲大的兒子,包括用熱水燙傷他,最終導致兒子喪命。
案件早前在高庭審理後,鄧碧雲法官裁定兩人共謀謀殺罪名不成立,原因包括本案沒有出現足以推斷兩人都有謀殺意圖的證據。高庭最終改以危險手段蓄意重傷他人的罪名將兩人治罪,判利茲萬坐牢27年及打鞭24下,阿姿琳則須坐牢27年,外加12個月取代鞭刑。
五司指出,兩名被告在一個星期內,至少四次用水溫超過70攝氏度的熱水燙傷兒子;其中兩次是由阿姿琳親自淋熱水,另一次是她與丈夫一起動手,第四次則由丈夫一個人犯案。無疑的,四次事件所累積造成的傷勢,最終導致男童喪命。
五司接受控方的立場並指出,本案讓法庭對共謀犯案的理解有了新的诠釋。在第四次淋熱水事件中,盡管只有利茲萬犯案,但當時是阿姿琳把丈夫叫醒,讓丈夫去“教訓”兒子,並且與丈夫一起叫兒子脫褲子,因此阿姿琳算是與丈夫共謀犯案;加上她所犯下的其他淋熱水事件,裁定她的謀殺罪名確實成立。
五司認爲,利茲萬的虐童行徑非常殘忍,他也不具備任何有分量的求情理由,因此法庭決定加重他的刑罰,改判他終身監禁外加鞭刑,具體的鞭刑次數有待擇日裁定。
控方去年上訴至最高法院,要求改判阿姿琳謀殺罪成,以及夫婦倆都接受終身監禁,五司星期二(7月12日)早上發表裁決。
除了用熱水淋男童,兩名被告也用各種手段虐待他,包括把身高105公分的男童關在養貓的鐵籠內,家貓則自由地在屋內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