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改對兩名被告提呈替代控狀,原本的謀殺控狀改成使用足以致命的危險手段來蓄意重傷他人。
五司星期二發表裁決,指女被告直接或間接導致死者四次被熱水燙傷,犯罪意圖、犯罪行爲以及共謀犯罪等條件都成立,最後批准控方上訴,判她謀殺罪名成立。
案件將擇日審理
夫妻輪流潑熱水燙死五歲兒,兩人原本分別被判監27年加鞭刑以及監28年,控方星期二(7月12日)上訴得直,五司加重刑罰。女被告謀殺罪名成立,或面對死刑,男被告終身監禁。
被告利茲萬(30歲)與阿姿琳(30歲),原本分別面對九項和六項包括謀殺、蓄意傷害以及虐童的控狀,死者是兩被告的5歲親生兒。
法官最後判兩被告坐牢27年,男被告需鞭打24下。由于女被告不能打鞭,刑期因此增加多12個月,總刑期爲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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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殺控狀指他們于2016年10月15日至22日之間,在中部某一房式租賃組屋單位內,至少四次用熱水燙傷死者,最終導致他喪命。案件2019年11月在高庭開審,審訊結束後,鄧碧雲法官在2020年4月裁定兩人共謀謀殺罪名不成立,原因包括本案沒有出現足以推斷出兩人意圖謀殺的證據。
控辯雙方將針對女被告是否接受死刑或終身監禁進行陳詞,案件擇日審理。
五司也批准控方上訴,判男被告終身監禁。
控辯雙方也將在日後,針對男被告鞭刑事宜進行陳詞。
不過控方對裁決不滿,去年提出上訴,求判女被告罪成,並判兩名被告判終身監禁。